邢台推出社会保险扶贫新措施 21万余贫困人员受益
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推出一系列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措施,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四个方面,为困难群体织密扎牢社保“安全网”。据测算,全市约有21.96万贫困人员受益。 社会保险扶贫的对象主要包括具有本地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2020年前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对60周岁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办理相关手续后直接享受待遇。 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方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6年8月1日后按照贫困退出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困难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在工伤保险方面,继续大力推进全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确保新开工项目全部参保。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适时启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在失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我市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按照城镇职工的标准领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的,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医疗保险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领取医疗保险补贴。 |
关键词:社会保险,扶贫,贫困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