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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法院发出首份环境禁止令、环境修复令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刘磊 张伟亮
2020-11-24 11: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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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刘磊 通讯员 张伟亮)近日,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发出环境禁止令和环境修复令。这是邢台市法院发出的首份环境禁止令、环境修复令,在河北省亦尚属首例。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发出环境禁止令。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 供图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河北省小东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依法查明河北省小东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沙河林场土方回填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办理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砂、售砂,造成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为尽快弥补国家矿产资源损失、优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该院发出环境禁止令、环境修复令,责令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不得在项目施工中继续从事采砂活动,在命令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已挖出、尚未出卖的砂土进行回填、平整。如不能按期修复,将被判令承担惩罚性赔偿。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发出环境修复令。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 供图

  环境禁止令、修复令,是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启动环境修复程序的司法命令。发出环境禁止令、修复令,是邢台市法院探索“谁破坏,谁修复,重在保护与修复”恢复性司法审判工作思路的创新举措。邢台市两级法院在省法院监督指导下,在邢台市委坚强领导下,将继续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工作举措,以有力的司法手段呵护邢台绿水青山,助力邢台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词:法院,环境禁止令,环境修复令责任编辑:魏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