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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刘杨 2017-09-19 10: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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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攻坚行动方案》

  1.思路和目标。按照“2+26”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坚持以秋冬季为关键时期,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为攻坚方向,确保我市秋冬季(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细颗粒物浓度同比下降20%以上,达到102μg/m3以下,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8%以上,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46天。

  2.主要内容。《攻坚行动方案》共包括8个方面、18项具体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落实单位。

  第一,强化工业企业综合治理。严防“散乱污”反弹,对已关停的5459家“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关停淘汰、整合搬迁、整治改造三个类别的整治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对涉气“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采暖季建材、钢铁、焦化、铸造、涉VOCs排放、玻璃、电力、造纸、橡胶九大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第二,强化散煤污染管控。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回头看”排查,加快已拆除锅炉替代工作。年内完成21.8万户“煤改气(电)”,“一城五星”城区、“五星”和市区关联区基本实现无散煤。严控劣质煤和散煤销售,已完成“煤改气(电)”的区域,严格落实“三清”工作。

    第三,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各类建筑工地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所有渣土运输车完成密闭装置安装。采暖季市建成区各类工程土石方工序和拆迁(拆除)停止施工。主城区洁净清扫实现全覆盖,做到“以克论净”;严查严处运输车辆“飘、洒、遗、漏”问题。

    第四,强化机动车管控。秋冬季在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合围区域内,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重型运输车辆绕行市区,9月底前“一城五星”范围内所有道路清扫保洁车辆完成“油改气(电)”。年底前淘汰市区170辆柴油公交车,新增250辆电动公交车,实现“绿色公交”全覆盖;安装12台遥感监测设备,尾气不达标车辆不准进市区。

    第五,强化油品质量监管。今年10月1日起,禁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10月15日前,全面取缔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对环保、安全、油品质量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强化交通运输管理。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实施错峰运输。今年10月底前,邢台钢铁铁路运输比例提高到50%以上,旭阳焦化提高到60%以上,国泰发电提高到70%以上。

    第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析,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和预警期间减排比例。第八,强化大气治理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量化问责规定。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地毯式、解剖式、常态化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公开曝光。

  (二)5个配套保障方案

  1.《强化督查方案》。自方案印发之日至明年3月底,成立“10+1”强化督查组,从抽调单位派出处级干部1名、科技干部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每个督查组联系2个县(市、区)。重点督查三块内容:一是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履行环境改善主体责任;重点督查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研究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推进和责任分工情况;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当地政府;二是任务推进情况。重点对照“1+1+19”方案及《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清单进行核查,突出推进农村清洁供暖、燃煤锅炉整治、劣质煤流通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露天矿山整治、扬尘污染整治、交通运输领域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任务落实;三是问题整改情况。环保部、省委省政府、省环保厅交办以及市委市政府通报强化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环保部、省大气办、市政府和市大气办约谈有关县(市、区)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解剖式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已从今年9月6日开始,至明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采取混合编组、异地交叉执法方式,对上级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核查,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小锅炉淘汰等重点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对空气质量差、问题突出的县(市、区),集中全市环保执法力量开展解剖式集中执法,全面查找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在时间任务安排上:2017年9月6日至9月15日为第一阶段,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互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散乱污”企业整治、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环保部强化督查重点问题整改工作,逐一核实,确保整治到位。2017年9月16日至11月10日为第二阶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各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开展解剖式集中执法行动。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3月31日第三阶段,结合高架源在线监测数据、群众信访举报、热点网格等线索,重点对涉气环境问题进行精细化排查。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地毯式排查,解剖式集中执法。

  3.《量化问责规定》。这是环保部、省的要求动作,不是我们的自选动作。主要是将环保部、省、市级交办及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等情况纳入量化问责。特别是对9月及之后每月部、省、市级交办问题整改情况,或10月及之后每月部、省、市级督察发现的问题,以问题数量为标准进行问责。

  主要分以下几个层级:一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分管副职领导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未按要求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环保部交办问题整改1个的;未按要求完成省级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2个的;未按要求完成市级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2个的;被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环保部发现本规定所列问题,且每月数量超过2个的;被省级环保督察新发现超过4个的,被市级环保督查发现且每月数量超过4个的。重点涉气企业未设立驻厂监督员,或监督员履职不到位,被发现次数超过2次的;被市级环保督查发现次数超过2次的。

    二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包括同级别领导干部、有关责任部门正职)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未按要求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环保部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2个的;未按要求完成省级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4个的;未按要求完成市级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4个的;被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环保部发现本规定所列问题,且每月数量超过4个的;被省级环保督察发现且每月数量超过6个的;被市级环保督查发现且每月数量超过5个的。

    三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县(市、区)长(包括同级别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未按要求完成国家环保部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2个的;未按要求完成省级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5个的;未按要求完成市级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5个的;被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环保部发现本规定所列问题,且每月数量超过5个的;被省环境保护督察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发现,且每月数量超过10个的;被市级环保督查发现,且每月数量超过9个的。

    四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区)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未按要求完成国家环保部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4个的;未按要求完成省级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8个的;未按要求完成市级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8个的;被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环保部发现本规定所列问题,且每月数量超过10个的;被省环境保护督察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发现,且每月数量超过15个的;被市级环保督查发现,且每月数量超过14个的;被国家、省建议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乡(镇、街道)和有关责任部门超过5个的;被市级建议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乡(镇、街道)和有关责任部门超过6个的;被中央媒体曝光2次,被省级媒体曝光超过3次,被市级媒体曝光超过4次的;2017年四季度和2018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以PM2.5平均浓度作为评价指标)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连续两个季度(从2017年第三季度算起)在全省排名后12位的县,且未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五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区)委书记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未按要求完成国家环保部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6个的;未按要求完成省级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10个的;未按要求完成市级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10个的;被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环保部发现本规定所列问题,且每月数量超过15个的;被省环境保护督察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发现,且每月数量超过20个的;被市级环保督查发现,且每月数量超过19个的;被国家、省建议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乡(镇、街道办)超过三分之一或有关责任部门超过5个的;被市级建议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乡(镇、街道办)超过三分之一和有关责任部门超过6个的;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被中央媒体曝光3次的,被省级媒体曝光超过5次,被市级媒体曝光超过6次的;2017年四季度和2018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以PM2.5平均浓度作为评价指标)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连续两个季度(从2017年第三季度算起)在全省排名后6位的县,且未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六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并联问责。县(市、区)被问责达到累计2个的,或完成大气环境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环保部、省政府在问责副市长的同时,我市也要问责相应的副县(市、区)长,同时县(市、区)长要在市政府常务会、市电视台作书面说明;县(市、区)被问责达到3个的,或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比例低于30%的,环保部、省政府在问责市长的同时,我市要问责相应的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县(市、区)被问责累计达到4个的,或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环保部、省政府在问责市委书记的同时,我市要问责相应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

  各市直有关部门对全市分管领域国家、省交办问题整改不落实分别超过10个、15个,或分别有超过5个、10个下属单位被问责的,分别追究该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4.《信息公开方案》,利用“一台一报一网”(邢台电视台、邢台日报、邢台市政府网站),公开秋冬季期间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及我市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在“一报”“一网”设立专栏用于相关信息发布。

  就市本级来说,市大气办要安排专人及时关注环保部官方网站大气治理强化督查专栏,并在环保部公开我市督办问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网站及邢台日报公开督办问题清单。在市政府官方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治理强化督查专栏,环保部督办函印发后15日内,将督办问题查处情况、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及邢台日报予以公开。邢台电视台每周四在新闻栏目安排一次不少于3分钟的专题报道。

  就县市区来说,各县市区要在接到各类督查、执法检查交办问题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在相应平台公开。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问题清单印发后15日内,将问题查处情况、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各县市区电视台每周在地方新闻栏目安排一次不少于3分钟的专题报道。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查信息公开工作,设专人负责,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已发布的信息,不得随意删除、更改。

  5.《宣传报道实施方案》,通过中央、省、市等各级各类媒体,充分宣传攻坚行动的措施和成效、“1+1+19”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曝光不作为及违法排污典型案例,发布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回应社会热点,科普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等,增强社会各界治理大气污染的合力。

    一要开设攻坚行动专栏。在邢台日报、牛城晚报、邢台广播电视台,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微博开设“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专栏。

    二要积极发布行动进展。相关媒体、官方网站和微博,及时发布行动情况汇总,报道工作进展、问题、措施等,全方位展示我市大气治理行动。

    三要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攻坚行动启动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介绍攻坚行动计划及整体行动安排;攻坚行动中,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通报工作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

    四要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前预警预报重污染天气信息,及时分析成因、影响、范围,视情况宣传应对举措、成效及公众防护措施。

    五要统筹协调媒体采访调研。定期安排媒体开展伴随式采访,宣传行动进展,曝光突出问题;组织市级主要媒体、重点栏目以及新媒体,选取典型案例深度采访报道;选择大气治理有亮点的县(市、区),组织现场深入采访报道,加强典型经验宣传;做好对上对外宣传,争取在中央和京津冀主要媒体推出相关报道。

    六是及时回应热点问题。市网信办、市环保局及时监测收集相关舆情信息,针对社会反响大、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汇总形成热点问题清单,及时回应舆情。

  (三)3项清单:

    一是目标任务清单。把环保部分解到我市的秋冬季细颗粒物浓度同比下降、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两个指标进一步分解到各县市区,科学测算,不搞一刀切。二是责任清单。对秋冬季期间38项主要任务、92项具体措施,逐一明确了主管市领导、牵头单位、落实单位及相应负责人。三是停限产清单。根据大气预警级别情况,拉出需要停限产的企业单子,明确了秋冬季期间16类行业、772家企业错峰生产的时间和具体措施,增强追溯性、可查性,使工作更细更实、更便于操作。

  四、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形势非常严峻,大气污染治理已经没有退路。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我们必须严而又严、实而又实地抓好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1+5+3”一揽子文件是市委、市政府“1+1+19”文件体系的继续、延伸和强化。昨天的大会拉开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序幕,吹响了打赢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号角。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广大干部的顽强拼搏、扎实工作,就一定会打赢蓝天保卫战,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感谢邢文全副秘书长的发布解读。下面请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岳光同志发布2017年26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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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气污染,新闻发布会,邢台

责任编辑:齐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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