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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不明者不得签订入网协议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2017-01-05 0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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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1月4日讯 记者万静 今天工信部发布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协议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用户委托他人代办电信业务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查验。

通知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的同意。征得用户同意的凭证作为电信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电信服务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照与用户订立的服务协议为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应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使用电信业务,履行相应义务。

关键词:入网,电信业务经营者,功能费,身份信息,电信服务,身份证件,法制网,补充协议,效力,受托人

责任编辑:张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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