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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盲犬新规具有破冰意义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唐伟 2015-04-22 05: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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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携导盲犬上公共交通工具,成了盲人们最大的呼声,也成为公共温情的一种体现

  近日,记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铁路总公司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障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规定》已于昨日通过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正式向全社会予以公布。根据《残障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规定》,有视力障碍的旅客从今年5月1日起就可携带自己的导盲犬乘坐火车(4月18日《广州日报》)。

  导盲犬对于盲人的重要性,可以用“盲人的手杖”和“指路工具”来形容。也正是因为如此,可携导盲犬上公共交通工具,成了盲人们最大的呼声,也成为公共温情的一种体现。然而,在公共安全的顾虑之下,这种权利并没有得到全面实现,盲人携带自己的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依然无以落地。记者采访发现,由于社会认可度低、相关法规笼统、资质界定不明等原因,我国多地公共交通工具仍“拒载”导盲犬,盲人携犬出行频繁遭遇现实尴尬。

  其实,盲人携犬出行并没有相关法律禁项,反倒受到法律认可。比如2008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2012年8月1日正式执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16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然而,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一权利选项并没有得到保障,特别是作为公共交通龙头的铁路部门,在1997年制定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不得带入车内”,以此为理由一直把导盲犬拒之于门外,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

  目前,上海、山东、重庆、深圳等多个省市对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都明确允许,不过这样的普及面依然较窄,尤其是铁路部门一直采取的限制措施,使得盲人出行的权利保障缩水。在此情况下,允许导盲犬进站的铁路新规,就具有极为重要的破冰意义。

  大量事实证明,以安全或者卫生作为拒绝导盲犬理由很难成立,比如对导盲犬可能造成的公共安全危害,通过给导盲犬注射狂犬疫苗,给其套上笼头或者嘴套等,再加上许可式管理,完全可以有效预防危险发生。

  现在,铁路部门捅破了“导盲犬可进入公共场所”的窗户纸,全面实现盲人携带导盲犬出行值得期待,由此带给残疾人的呵护,让整个社会更加温情与温暖。

关键词:导盲犬,广州日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责任编辑: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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