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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邢台市停止发放医保卡 明年6月底之前停用

来源: 牛城晚报 作者: 侯东杰 2015-01-02 10: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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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本级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2015年6月30日之前全面停止使用医保卡。今后将推进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应用,尽快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的消息。

  社保卡率先应用医保领域

  社保卡是全国统一发行的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及相关民生领域的集成电路卡,实现了与金融借记卡的复合功能,是社会保障“一卡通”的唯一载体。

  目前,大多数参保市民已领到自己的社保卡。此卡率先应用于医保领域,今后将逐步拓展到养老、工伤、失业、就业、待遇领取与发放等人社业务系统多个领域。同时,社保卡还可作为银行借记卡使用,办理存取款、转账、结算等金融业务。

  参保人员及时申领、激活社保卡

  市人社局提醒,新参保职工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要及时到本市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申领社保卡。未采集社保卡信息的,参保人应尽快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信息采集。

  已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应尽快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进行激活启用社保功能,激活启用后原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自动转入社保卡中,原医保卡将终止使用。

  银行金融账户激活需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相应的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激活。

  对于社保卡取代医保卡以及医保卡全面停用后,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对于新参保职工需住院,且社保卡还未发放的,由社保卡管理中心核实后出具证明,到医保中心补办原医保卡临时住院使用。

  二、2015年6月30日之前丢失医保卡的参保职工将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由本人到社保卡管理中心查询社保卡状态,其社保卡已申领的参保职工直接到定点药店激活使用,不再补办医保卡。另一种因丢失医保卡需住院购药的参保职工且社保卡还未发放的,由社保卡管理中心核实后,2015年6月30日之前可在医保中心办理补卡。

  市人社局特别提醒,若已申领社保卡在办理社保账户激活时存在问题,可能是由于参保人员变更姓名、身份证号升位,存在多个社保账户等原因造成,应及时到市人社局变更个人信息。

  本市社保卡发放是通过单位集体发放的,有单位的到各单位领卡,灵活就业人员到桥东区顺德路126号(市一幼对面)河北省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领取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参保职工若需咨询、查询制卡进度以及医保卡相关业务的,可拨打以下电话:市人社局服务热线:12333;市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3690234、3690235;市医保中心:3690211。

关键词:医保卡,社会保障,参保

责任编辑:龚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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