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执行情况调查(数码篇)
●七日无理由退货起始时间“说法”不统一 调查显示,以“签收之日”为起始时间的电商包括淘宝网、天猫商城、当当网、唯品会、易迅网、物美网等6家;其中淘宝网、天猫商城规定更为详细,即“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7天内(按照物流签收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京东商城规定:“非京东配送的订单,按照第三方物流平台显示的实际到货日期为准。如果第三方合作伙伴不能有效返回签收日期,则第三方卖家客服根据距离等因素和客户人工确认实际到货日期”。 以“收货之日”计算起始时间的商家有:1号店、新蛋网、拍拍网、卓美网等5家;以“商品售出之日(以实际收货日期为准)起计算”的电商有国美在线(第三方)和京东商城(自营)。 另外,亚马逊和国美在线(自营)以“送达日起”计算无理由退货起始时间。如亚马逊规定为“自商品送达之日起7日或30日内(视不同商品品类而定)享受无理由全款退货”;国美在线(自营)规定为“自商品妥投日期起7日内可退货”。 第二部分:电商规定的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网购商品调查: 合约机及订金商品被拒退 依据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4种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外,还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显然,手机数码类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在法定范畴内,但此次调查发现,个别电商以“特殊类商品”、“特价品”、“订金商品”等形式无形中将不退货范围扩大了。 ●合约机被属于定制类商品 调查发现,带有与通讯运营商的服务合约的手机,即合约机,被普遍属于定制类商品,部分电商排将之除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外,如国美在线、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易迅网、1号店等。其中易迅网规定“合约机属于个人定制商品,不在7天无理由退货范畴,如资费卡出现质量问题,您可以联系通讯运营商确认处理……” 从亚马逊合约机售后政策规定来看,无论是电信还是联通,在签约期内,不可办理合约机退货、销户、过户、停机保号等业务。 苏宁易购规定提示消费者,运营商合约机的手机产品,均不参加无理由退换,商品如经厂家授权机构或网点确认存在质量问题,可在15天内提供换货服务。其理由为“因运营商要求手机卡与手机需绑定,故换机后需您至营业厅办理换绑手续”。 此外,鉴于合约机的“特殊性”,以及线下出售的合约机退换货情况,该商品是否该被排除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之外,以及网购消费者在7日内有无后悔权等问题,这些问题仍需相关立法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实施条例》或者做出司法解释时,抑或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规章时,对此予以明确或细化。 ●订金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合理吗? 调查显示,2688商城规定“收取订金的商品不可无理由退货”,该网站同时也规定“数码、通讯等,或者订单金额超过300元的,需收取一定比例的订金”。从上述规定分析可见:收取订金的商品不可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定无疑涉嫌任意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而2688商城将“300元以上商品收取订金”显然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范畴,这显然涉嫌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消费者不禁会问:一些电商通常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哪些商品“不宜退货”,但这是否就属于经过了消费者的确认?如何解决“不宜退货”商品的认同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去深入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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