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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土资源厅通报5起土地违法案件无石家庄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张清华 2014-08-29 1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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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我省通报5起土地违法案件)

  省国土资源厅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从严查处非法侵占、破坏耕地行为,全面加强基层执法监管,注重源头管控,把违法用地消灭在初始阶段。近日,该厅对近期发现及时、查处及时的5起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通报。

  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修建道路违法占地案

  2014年6月起,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未经批准在原乡村道路基础上新占土地167.72亩修建道路。其中基本农田114.48亩,一般耕地36.93亩。峰峰矿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后,于2014年7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在非法占用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并将该案移交、移送纪委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目前,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全额缴纳罚款;对修建的道路进行拆除,并将所占167.72亩土地复耕;峰峰矿区纪委监察局对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二名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司法机关已对涉嫌破坏耕地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涿鹿县京西北农产品加工物流中心项目违规流转案

  涿鹿京西北农产品加工物流中心项目选址在涿鹿县东小庄镇大西庄村南。2013年3月以来,东小庄镇政府、大西庄村委会与涉及的452户村民就土地流转进行协商,其中440户达成一致意见,涉及土地面积765亩,430户村民领取了补偿款。在已流转土地中有317亩经省政府批准转用征收,其余土地448亩,已纳入征地计划。企业尚未进场施工,但因没有按法定程序征收、流转土地,造成部分土地撂荒,引发村民上访。

  涿鹿县对负责招商引资和该项目建设的副县长进行约谈,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东小庄镇党委书记、镇长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大西庄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香河国运农业有限公司朗德鹅养殖项目违法占地案

  2013年7月,香河国运农业有限公司与李克富合作占用香河县刘宋镇荆庄村村北11.2亩基本农田建朗德鹅养殖示范项目。2013年11月24日,香河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2014年2月25日申请香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香河县政府组织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现已拆除了两处临建房、一处平房、两处展厅,复耕土地8.84亩,尚有一栋占地2.36亩的科研楼拟于近期拆除。

  鸡泽县曹庄乡政府违法用地案

  2013年8月,曹庄乡政府与正言堡村签订租地协议,租赁集体农用地200亩,租金每亩每年1300元。2013年11月以来,曹庄乡政府在租赁土地上建设邯黄铁路货运站连接线,修建围墙和临时工棚,违法圈占土地200.02亩,全部为基本农田。其中,建设占地18.9亩,并对其余181.12亩进行了平整。鸡泽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后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对曹庄乡政府违法占地18.9亩修路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挂牌督办后,曹庄乡政府拆除了圈建的围墙和临时工棚,将道路路基翻土复耕,缴纳了罚款。违法圈占的200.02亩土地已全部复耕,种植了玉米等农作物。对负有责任的原曹庄乡乡长、原鸡泽县国土资源局主管监察副局长、原曹庄乡政府办主任给予行政处分。

  平乡县丰州镇政府非法征地案

  2013年7月25日,平乡县丰州镇政府、平乡县管委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尼宏建车业等项目征地的通告》,拟对丰州镇位家庄村380亩土地征用,并按照区片价或每年2500斤小麦进行补偿。2014年6月,天津澳都工贸有限公司对村民已领取补偿款的土地进行平整,平整土地面积14.32亩,地类为一般农田。后又在拟占土地的泽平路南侧建0.8米高景观墙816米、2米高景观墙217米。平乡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当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平乡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拆除所建景观墙,对已平整的14.32亩的土地进行了复耕。经平乡县委研究,免去征地过程中负有主要责任的平乡县中华路办事处党委书记和平乡县城工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的职务,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两人行政警告处分。

关键词:国土,资源,土地,违法,政府

责任编辑: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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