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推动设立“全国残疾预防日”-
法制网北京9月6日讯 记者张维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推动设立“全国残疾预防日”。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 我国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尚不健全,残疾预防公共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公众参与能力仍待提高。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遗传性、先天性残疾尚未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在显著增加,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力度十分紧迫、必要。 《行动计划》确立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同等收入国家中处于较低水平。 《行动计划》提出,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产前筛查和诊断,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孕前健康检查率、产前筛查率分别达80%、60%以上。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 着力防控疾病致残。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地方性疾病致残,加强慢性病和精神疾病防治,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达95%以上。 努力减少伤害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均下降10%。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 显著改善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 《行动计划》强调,健全法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残疾预防相关立法,推动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 制定完善残疾预防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制度。落实好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适当向残疾预防领域倾斜。 根据《行动计划》,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2020年实施终期检查。地方政府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本地的督导检查。 |
关键词:行动计划,预防,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食品药品,新生儿,道路交通安全,慢性病,孕前,产前筛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