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丰县国土局一主任受贿2万元自首免刑罚
在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后,长丰县国土局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主任郑某决心自首,原来4年前他曾一时贪心收受贿赂2万元,后来总担惊受怕,十分自责。 根据侦查,郑某自2008年1月2日起任长丰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主任。 2010年的一天,中标长丰县造甲乡凤楼、凤群村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的负责人杜某、张某塞给郑某2万元。二人在中标整理工程后,按照合同要求要以中标价的10%交工程履约保证金,但几人均无力支付,希望能以保函代替。于是他和杜某凑了2万元送给郑某,但让两人郁闷的是,郑某告知二人事情办不成。郑某要将钱退还二人,被拒绝,张某请求郑某在日后的工程进度、拨款等方面给予照顾。 但此后郑某内心十分纠结,特别是上级领导相继因受贿被抓后便更加不安。今年3月18日,长丰县检察院受邀到其所在的国土局做警示教育,郑某很受触动,当天便向局领导汇报了自己受贿的事情,后在领导的陪同下到检察院自首。 长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因其自首且主动退赃,犯罪较轻,故免于刑事处罚,退缴的2万元予以没收。(据安徽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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