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将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再度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额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6万元提高到38万元。 政策调整后,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将在现有支出规模的基础上,预计每年多支出2000万元。我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联保公办,将大额保险承办方式由原来的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转变为保险公司提取服务费的形式经办,保障了大额医疗保险健康发展。 同时,我市还将治疗癌症、尿毒症等病症的36种谈判药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实行定医疗机构、定病种、定责任医师的管理原则。磁共振扫描检查项目场强1.0T以上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记者王琳通讯员李振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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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