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出台措施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
日前,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并定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印发的《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同时废止。与“新15条”相比,“强18条”是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强化和标准的再升级。 “强18条”明确提出,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四周必须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强18条”要求,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不具备条件的,现场搅拌砂浆必须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 “强18条”进一步规定,建筑工程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外管网及绿化施工阶段的扬尘防治工作。 |
关键词: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