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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千万不要选择逃逸!

来源:河北法制报 作者:史少兵 裴治阳 2015-11-24 09: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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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晚上,姜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与道路上行走的周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周某重伤。案发后,姜某逃逸,交警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姜某被崇礼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次日被取保候审,崇礼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民事赔偿方面,姜某共赔偿周某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周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周某重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姜某没有积极抢救被害人,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逃离事故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六种情形,其中第(二)、(四)、(六)项即: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三种情形姜某都具有,因此,姜某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本案中若姜某没有肇事逃逸,则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因为肇事逃逸,就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鉴于姜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故法院对其做出了上述判决。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我国法律的规定,轻则处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拘留,若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则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在此提醒驾驶人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否则,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关键词:事故现场,从轻处罚,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齐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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