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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检察院多措并举推进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刘杨 王良 韩晓青 2015-08-04 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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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邢台8月3日电(助理记者 刘杨 通讯员 王良 韩晓青)新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科技强检,把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探索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2015年以来,该县人民检察院从三个方面加强举措,提高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质量,推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再上新台阶。

  更新设备 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供硬件支持

  长期以来,使用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是高检院提出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求后购进的首批设备,已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为加强对讯问活动的有效监督,该院于年初对办案工作区进行了升级改造,同时更新购置了固定式、移动式数字化高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监控室的视频系统实现了多屏、多通道,可同一时间对各讯(询)问室内办案进展情况进行监控、指挥;更新后的同录设备具有集硬盘、光盘于一身的直刻功能,填补了过去审讯过程硬盘不能备份文件的空白。审讯室的控制系统科技含量得到了提升,办案人员在监控室内便可遥控操作全方位旋转摄像机,可多角度、近画面地监控审讯细节。

  完善制度 为内部监督制约提供保障

  从严格制度入手,制定了《监控室管理制度》、《监控室操作规程》。同时,按照上级院的相关规定,制定部门量化工作目标,将同步录音录像各个环节进行量化规范。该院要求严格同步录音录像审批手续,由自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填写《讯问全程录音录像通知单》,提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由技术部门派员实施。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上级院规定,认真填写受理登记表和工作记录,实行讯录分离,确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规范化。

  严格责任 为同录质量提供保障

  强化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责任要求,形成主管检察长、技术科长、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人员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质量。要求技术人员与办案人员各司其责,责任到人。首先,办案人员要认真填写《讯问全程录音录像通知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技术科。其次,技术人员接到“同录”通知后,要提前半小时进入监控室,开启设备进行检查、调试,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同时,规定技术部门的监控时间从被讯(询)问人进入讯问区开始,到离开讯问区结束,切实做到对讯(询)问过程的全程录制,保证讯(询)问程序的正当合理。

关键词:新河检察院,新举措,庭审,录音,推进

责任编辑:齐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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