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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法院执法为民 司法便民民心乐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郭飞 刘杨 赵增强 2015-01-16 10: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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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邢台1月14日电(记者 郭飞 助理记者 刘杨 通讯员 赵增强)在司法便民中,邢台县人民法院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通过“三步走”战略,以走访排查为基础、以巡回审判为抓手、以诉前调解为中心,通过依法办案与释理疏导相结合,换位思考与司法救助相结合的方法,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切实减少法院环节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完善机制早应对

  目前,该院共有16个基层法庭,都在片区内乡镇设立了“巡回法庭审判点”,与部分乡镇以及重点村和重点企业结成一对一的联系对子,确立联系的法官,并以“便民联系卡”的形式,公示法院人员的姓名、职位、电话等,群众可依卡咨询。为更好地化解矛盾在一线,该院从矛盾排查、风险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等入手,落实院长接访和下访制度,深入乡镇、村庄,听取社情民意,对群众反映的涉及民生的各类信访问题,逐件分析成因,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案化解方案。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换位思考解民忧

  “好法官啊!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不知道怎么办哦。”刘大叔激动地说着,2014年8月6日,被告李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将原告刘某撞伤,造成刘某左肋骨两处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32天,花费3万余元。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出院后,双方就刘某的部分医疗费用和二次手术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原告一纸诉状将李某告至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等共6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了解到:原告刘某为13岁的未成年人,半年后还要进行二次手术,其法定监护人情绪一直很激动。被告李某为农民且家境贫寒,在支付了原告部分住院费用后已无力支付任何费用。为了更好解决纠纷,使原告能得到及时的治疗,执行法官通知了被告方的部分亲属一同前来法院进行执行调解此案。

  在执行调解中,执行法官告知他们事情已经发生,且原告系未成年人,无论如何都要尽量想办法解决此事。同时告知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现在最重要的是将孩子的病看好,被告方家境确实贫困,原告方也要做适当的让步。2015年1月9日通过一上午给双方当事人的辩法析理及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李某一次性给付原告李某医疗费等4万元。当天下午,执行法官已将赔偿款如数给付了原告。

  “民有所呼、我有所思,民有所求、我有所应”。一直以来,该院积极探索对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对遭受人身伤害急需救治、经济贫困的,给予经济救助;有力地化解了矛盾。与此同时,在处理群众矛盾的过程中,该院充分运用“听、解、换、写、访”五字和解法,正确引导当事人合理诉求,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来访群众作有理推定,对无理诉求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坚持公开办案与思想教育工作同步进行,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关键词:公开,执法,实事求是,得民心,邢台法院

责任编辑:齐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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