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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澄清:不动产“登记后必征税”纯属谬见

来源: 解放日报 作者: 任翀 2014-09-18 15: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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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就不动产统一登记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2017年,我国将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他同时表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主要是为了解决分散登记的诸多弊端,完整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力争今年底完成登记职责整合

冷宏志介绍了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时间表:从2014年开始,力争一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两年左右时间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 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四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即2014年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2016年形成制度体系。

在谈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立法思路时,冷宏志表示遵循四点。一是突出“四统一”。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避免政出多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确保不动产登记的权威;明确申请、受理、查验、登记等一系列登记程序,确保不动产登记行为的规范化。二是保护和稳定物权。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三是把便民利民贯穿始终。四是严格规范,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冷宏志表示,在国家层面,要重点抓好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三统一”,地方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登记职责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统一的机构,做好各级资料移交、系统对接、工作衔接等。

产权明确绝不是被征税理由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朱海就指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外界有“不动产登记成熟后,房产税必定会推出”的解读,这纯粹是谬见:“产权明确绝不是被征税的理由;确权只是为征税提供了可能性,但绝不意味着必然要征税。”

朱海就认为,推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推动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消除城乡土地制度双轨制。他解释,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是产权制度,没有个体产权的确认,也就没有交易和市场。不动产登记制度起到了确认个人财产权的作用,对完善市场经济意义重大。中国眼下存在的不动产产权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农村的不动产没有确权,二是农村和城市的不动产产权制度不统一。城乡差距大、城市房价高等都与这两个问题有直接的关系。

推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是解决这两个问题的第一步。目前,城市的不动产可以说已经确权登记了,只是个人房产信息没有联网、不能查询,但这只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不动产登记制度并非为了解决这一技术问题,而是要解决根本性的产权问题,特别是农村不动产的确权登记问题。城乡不动产权制度的统一之后,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极大地促进市场化和公平合理的城市化。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簿,房价

责任编辑: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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