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每三年评选科技强检示范院
原标题:最高检将每三年评选科技强检示范院 本报北京8月18日讯记者蒋皓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办法(试行)》提出,今后将每三年组织一次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活动,通过发挥科技强检示范院的示范带头作用,提升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水平,推进科技强检工作整体发展。 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办法规定,科技强检示范院应当具备5个基本条件,具有科学、合理的科技强检工作领导体制;具备较为完善的科技强检工作机制;现代科技手段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成果显著,具有示范效应;具有适应执法办案需要的科技装备和较高的科技管理水平;配备专职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人员。 据悉,科技强检示范院不会一评定终身。只要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要撤销称号:在创建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从事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检察干警严重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宜被评定为科技强检示范院情形的。凡是被取消科技强检示范院称号的单位,从被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参评。 (来源:法制日报) |
关键词:最高检,示范效应,科技装备,科技管理,科技强检示范院创建办法(试行 |
责任编辑:孙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