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俩孩子打架 两家姑姑开战一人多处骨折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 缓刑一年 俗话说:小不忍则乱大谋。孩子们打架最好让孩子用自己的方式解决,家长参与往往会激化矛盾。近日,内丘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刑事案件,在娘家居住的姑姑,听说侄女在幼儿园打架,到对方家里去理论时,发生争执并将对方家长打成轻伤。 被告人郭某的侄女郭薇(化名)和张某的侄子都在同一所幼儿园。一天上午,张某在接侄子时,孩子说郭薇打了他。下午,张某送侄子上幼儿园时,正遇上送侄女上幼儿园的郭某。张某称,她留了个心,送完侄子后又返回幼儿园,侄子说郭某在他背上打了一巴掌,张某将此事告诉了老师。 下午3时左右,郭某的母亲耿某到张某的母亲李某家理论,在争执过程中,耿某与李某扭打在一起。这时,郭某也参与进来,张某见状拿起了一把铁锹,郭某也拿了一根木棍。结果,张某的铁锹被耿某夺下,郭某用木棍将李某打倒在地。 经过内丘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右侧第8、9、10肋骨骨折,左侧第11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十级伤残,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内丘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经过内丘县人民法院的调解,被告人郭某与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得到了李某的谅解。而且,郭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对郭某依法酌定从轻处罚。最终,郭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本报记者 米京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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