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公布,确定178个单位为先进集体,294名个人为先进个人。其中,邢台市宁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被授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称号,邢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干部、邢台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孙朝锋被授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
据了解,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是经国务院批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22年来的首次表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营造浓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乔段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