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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去年5月以来全省淘汰柴油货车21万余辆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解楚楚
2021-06-24 15: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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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今天召开的强化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0年5月1日《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1万余辆;2020年,全省推广新能源车6.42万辆标车;全省完成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长80.1%,公路货运量占比较2017年下降5个百分点,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深入推进。

  据悉,截至2020年,我省机动车保有量1800余万辆,省内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货车大约1.3亿辆次,各地市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显示,机动车排放量占当地污染源比例大约在15%-30%之间。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帮扶指导和执法严管并举,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严格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发布通告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严格在用车排放监管,以重点用车单位为抓手,指导各市帮扶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积极引导全省2700余家重点用车单位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重型柴油车、燃气车或新能源车。与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联发印发《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重点对全省工程机械和场内车辆等开展编码登记,截至目前,全省累计编码登记16.42万台。

  强化日常监督执法。2020年,全省共检查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2.57万个次,共处罚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不正常站点332.8万元,省级专项抽检总体合格率较2019年上升8.71个百分点;全省路检路查累计检查车辆292万辆次,发现超标排放车辆5.8万辆次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限期进行维护修理;通过黑烟抓拍违法证据累计查处超标排放车辆6486起;全省累计检查定期排放检验机构7183个次,通过现场随机检查、排放检测比对和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对109家排放检验机构进行了溯源核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排放检验机构处罚690.95万余元;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6.6万台次,对“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行为处罚387.25万元。

  构建京津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联防联控机制。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局(厅)联合制定了《京津冀在用车排放联合执法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探索实施机动车跨区域污染联合执法。目前,京津冀三地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已实现共享,通过机动车超标数据平台可互相查询信息,对排放超标车辆进行协同监管;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统一的登记平台进行使用登记,逐步实现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京津冀三地新车抽检抽查协调机制,明确抽检新车的车型范围,共同组织参与销售环节抽检现场执法。(河北日报记者 解楚楚)

关键词:污染,机动车,柴油货车责任编辑:齐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