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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一男子酒驾被行政拘留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刘杨 郑金玲
2020-05-13 22: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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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刘杨 通讯员 郑金玲)平乡一男子曾经因酒后驾驶被处罚,却不知悔改,因再次酒驾被行政拘留7日。

  5月5日晚23时许,平乡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昌平街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行迹十分可疑,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车驾驶人李某行体内酒精含量为51.7ng/100m1,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行曾于2016年5月10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已被平乡交警处罚,此次酒驾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李某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平乡交警提醒:酒后驾车,会使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带来不可预知的严重后果。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关键词:平乡,酒驾,交警责任编辑: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