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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改革者“甩开膀子”敢试敢闯

来源: 邢台日报  作者:郭文静 于纪红
2020-04-11 12: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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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邢台日报讯(记者 郭文静 通讯员 于纪红)日前,清河县出台《清河县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和《清河县容错免责事项备案办法(试行)》,保护和鼓励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改革创新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给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办法》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细化了‘容’与‘不容’的具体情形。对一般容错情形及在脱贫攻坚、招商选资、征地拆迁、重大项目、污染防治等6类44项容错情况做了详细规定,并列明了9项不予容错的情形。”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经组织认定给予容错的,干部本人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职级晋升和选拔任用时不受影响;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干部考核时不作为负面评价的依据。干部所在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工作考核中不予以扣分。如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予以从轻、减轻处理的干部,有影响期的,期满后综合工作需要、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干部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合理予以使用。

  《清河县容错免责事项备案办法(试行)》规定,对照《清河县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适用容错免责的具体事项,在6个方面工作过程中,各单位在出台改革创新举措、实施破难攻坚项目前要进行充分论证、风险评估,施行事先备案。其中包括,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依法履职,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化解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和其他需要容错免责备案的工作。

关键词:容错纠错,改革创新,清河县责任编辑:齐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