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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政府下发《通知》 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来源: 邢台日报  作者:谢晓燕
2020-01-31 17: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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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邢台日报讯(记者 谢晓燕)1月30日,市政府下发《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已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做好健康防护,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其它企业复工、复产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各项措施,确保生产秩序平稳有序。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实到位。

关键词:企业,复工,时间责任编辑: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