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集团  主办
当前位置: 社会

河北: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 适当放宽困难企业认定标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晨光
2020-05-01 09:25:48
分享: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新媒体记者 张晨光 摄

  长城网讯(记者 张晨光)4月30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人社系统一季度重点民生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河北最新出台两项针对企业的利好政策,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

  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

  在发布会上,河北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马永刚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50%提至最高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资料图。

  适当放宽困难企业认定标准

  日前,河北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适当放宽了困难企业认定标准。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企业可以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具体人数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

  3、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无历史欠缴;

  4、2019年度经营情况亏损,或受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同比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结余和受疫情影响程度自行确定);

  5、与企业工会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承诺1年内不裁员或少裁员;

  6、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存在偷税漏税、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的严重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不得认定为困难企业。

  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关键词:援企稳岗,失业,河北责任编辑:齐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