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刘杨 通讯员 郑金玲)12月26日,平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名酒驾司机,当民警对其进一步核查时,竟然发现该司机在一个月前因酒驾被处罚过。
当日晚20时,平乡交警在中华路与昌平街交叉口处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21时许,一辆黑色小型轿车沿中华路自东向西行驶,发现前方有交警检查后,便想调头驶离。执勤民警判断该车一定有问题,便迅速上前将该车拦下。当驾驶人放下车窗时,刺鼻的酒精味从车厢内飘了出来,民警遂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出驾驶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6mg/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在核实李某个人信息时,民警发现其在2019年11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经被平乡交警处罚过,仅仅间隔1个多月,李某就再次酒驾。民警在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李某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