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邢台日报讯(记者 武健)6月20日,在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20项民心工程提供司法保障和全力做好便民利民十件实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邢台市法院将从深化诉非衔接工作等10个方面入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便利和司法改革的红利。
深化诉非衔接工作。充分发挥“一乡一法庭”和诉非衔接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分、调、裁”改革,推动多方多元、全程全域、共建共享的“诉源治理”工作,切实把“互联网+诉非衔接”“一乡一法庭”“一村一专员”亮点品牌做实做强,打造邢台版“枫桥经验”。
开展导诉分流服务。邢台市法院牵头制定导诉分流制度,在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台、导诉员,开展导诉分流服务,指导当事人立案,帮助收转诉讼材料,帮助当事人联系法官、查询案件信息,引导当事人自主选择各类调解组织开展诉前化解工作。据悉,9月底之前,全市基层法院都将设置导诉台和导诉员。
统一立案材料格式。邢台市法院牵头细化立案制度,明确群众立案时需提交的材料种类、需填写的文书格式,在诉讼服务中心予以公示,在全市范围内“一表通行”。据此,此项工作将在7月底之前完成。
积极推行网上立案。严格落实网上立案相关制度,简化环节、方便操作,实现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网上流转材料无障碍。
落实立案登记制度。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对推诿、拖延、拒不立案的,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强化对基层法院立案督导工作,切实解决年底“立案难”问题。
解决退费迟缓问题。推广广宗县法院小额诉讼费退费做法,简化诉讼费退费手续,压缩退费周期,拓宽退费渠道,主动将胜诉方所预交的诉讼费及时退还,保障胜诉方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方便群众复制卷宗。充分发挥现有电子卷宗作用,探索当事人、代理人查阅复制电子卷宗制度;对要求复制纸质卷宗的,完善制度,简化程序,主动服务,让前来复制卷宗的群众一次办完。
取消文书生效证明。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将实现案件生效后自动生成证明凭证,自动流转到执行机关。群众申请执行时不需再提供原办案人员签字、用印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减少群众诉累。
推进开展网络拍卖。进一步提高网络拍卖率,应予网上拍卖的一律网上拍卖;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高网上拍卖成交率;通过公开竞价提高网络拍卖溢价率,既节省佣金,又实现标的物价格最大化。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并利用网络、媒体、大屏幕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公开失信人员信息;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积极做好与公共征信平台的对接,落实限高制度,让失信人员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同时,邢台市法院还出台了具体措施,为全市20项民心工程的开展提供司法保障。《意见》指出,邢台市法院将对照20项民心工程可能引发的诉讼,进行诉讼风险评估,评定出风险等级,制定相应预案。充分运用“互联网+诉非衔接”机制,结合20项民心工程各牵头单位,建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制度,对矛盾纠纷进行诉前分流、合力调解,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将建立服务绿色通道。对涉及20项民心工程的纠纷,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全市两级法院将成立服务民心工程的法律咨询指导小组,为20项民心工程牵头单位主动提供法律帮助。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全市两级法院将强化审判指导与监督,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将定期筛选一批服务20项民心工程典型案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开展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