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邢台日报讯(记者 武健 通讯员 路遥)截至3月31日,我市市县两级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相继揭牌。至此,我市在全省非试点地市中率先实现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全覆盖,构建起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新机制。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主要负责:对具有行政争议案件,组织各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定纷止争、协同统筹、咨询建议、分析研判四大作用。该中心主要负责的行政争议化解案件范围包括11大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涉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而引起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被诉行政行为一旦被确认违法或者撤销,将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但确有实体权益需要保护或者确有其他合理需求需要救济的案件;治安行政处罚案件、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强制)案件;土地行政登记案件;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房屋行政登记案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涉诉行政争议。
“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现实举措,有利于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搭建平等沟通平台,依托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体系,找准各方利益的结合点,切实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法治邢台建设。”市法院院长李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