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集团  主办
当前位置: 邢台要闻

邢台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魏亚慧
2020-01-17 20:54:00
分享:

新闻发布会现场。魏亚慧 摄

  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魏亚慧)1月17日上午,邢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邢台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邢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戚风歧向大家发布邢台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邢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赵进忠向大家通报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发布会由邢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程寿强主持。实录如下:

  邢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程寿强: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我是邢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程寿强,今天是在邢台市公安局召开的2020年首场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进展情况。

  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人员:邢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赵进忠、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戚风歧及相关民警。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长城新媒体、燕赵都市报、燕赵晚报、河北科技报、河北头条、共产党员网、邢台广播电视台、邢台日报、牛城晚报、邢台广播电视报、邢台网、今日民生网等,对媒体朋友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

  岁末年终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旺季,也是涉烟花爆竹案件、事故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安全事故。1月15日,邢台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动员会议召开,对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当前烟花爆竹对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的严重影响,全力打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攻坚战。会议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形成震慑。

  由邢台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目前已下发施行。

  下面首先请邢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戚风歧宣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邢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戚风歧:

  为改善我市城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一)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邢台县、沙河市、任县、内丘县及南和县所辖区域,南宫市、临城县、隆尧县、柏乡县、宁晋县、巨鹿县、平乡县、新河县、广宗县、威县、临西县、清河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本通告的禁燃区域和时间。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再增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内,每个乡镇设立零售点不得超过3家。

  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供销部门负责建设全市烟花爆竹信息追溯系统并建立零售环节实名购买制度,实现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购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部门职责划分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供销部门要加强系统内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管理。

  (五)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做好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七、在禁止区域和禁止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八、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未经许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提倡文明祭祀,营造干净、整洁、文明的生活环境。

  十、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等制品。

  十一、本通告自2020年1月13日起施行。

  邢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程寿强:

  为深入推进我市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打非工作,我市公安机关从2019年11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面,请邢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赵进忠通报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进展情况。

  邢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赵进忠

  为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全市社会治安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从2019年11月开始至2020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46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2起,收缴烟花爆竹3012件,治安拘留42人, 阶段性成效显著。

  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对全市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及销售市场开展全面检查整治,查堵管理漏洞,限期整改。仅2020年1月至今,全市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6家次、零售店62家次、物流企业15家次、易制爆从业单位11家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12处。1月11日上午,平乡县公安局油召派出所民警排查至李杨村时,发现路边一辆白色厢货汽车旁有人销售烟花爆竹。民警上前询问,得知系平乡县大刘庄村民李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私自销售,通过现场清点,烟花爆竹共计166箱。违法行为人李某已被我局行政拘留。平乡县公安局对全县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点开展集中拉网式清查,一天时间查封烟花爆竹销售点14家,查扣、封存烟花爆竹268箱,在全县形成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从严整治,强力打击。一方面,强化巡逻检查,严肃查处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摸排,调查分析研判、深挖扩线,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近日,隆尧县局、柏乡县局各查处2起;巨鹿县局、清河县局各查处1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共行政处罚6人。

  清理收缴,消除隐患。全面清理收缴非法制贩、运输、存储的烟花爆竹,最大限度消除隐患。1月1日,临西县局在排查中获悉,有一辆未取得运输资质的货车将运输一批烟花爆竹至临西县贩卖,该局立即对该货车布控,当晚20时在后堤口村附近将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赵某、陈某抓获,查获烟花爆竹80余箱。1月10日,南和县局一日内连续查处5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6人,查获烟花爆竹56件。

  强化宣传,大造声势。突出宣传发动,发动群众自觉上缴、积极举报,营造良好的行动氛围。1月6日至10日,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邢台市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宣传周”活动,采取集中广场宣传、发放张贴《禁放通告》《致辖区群众一封信》《举报奖励标准》及各类宣传标语,累计张贴通告26000张,发放宣传单30万余份,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邢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程寿强:

  相关情况通报完毕,由于时间关系,现场不设置提问环节,各位媒体朋友有什么问题,可以在发布会后做进一步采访。

  距春节只剩一周时间,在此,我代表邢台市公安局对各位媒体记者在2019年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希望大家在2020年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公安工作,也借此,向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烟花爆竹,公安,发布会责任编辑:魏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