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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刘杨
2019-11-22 17: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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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杨 摄

  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刘杨)11月22日上午,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邢台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实录如下:

  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温慧道: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邀请到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级法官南国江同志,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高级法官郭振旗同志,为大家介绍环境资源审判情况,以及2019年10起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首先南国江同志进行主题介绍。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级法官南国江同志: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环境保护审判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我是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南国江,下面由我向各位记者朋友介绍我市两级法院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助力美丽邢台建设的情况。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全面加强环境法治,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美丽中国梦,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我市法院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持续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以审判专门化为总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更新司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提升能力素质,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市法院始终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一是依法打击破坏环境犯罪行为,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审结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有力打击了污染环境犯罪,为邢台打好青山、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361件,其中污染环境案256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40件;盗伐、滥伐林木案38件;非法采矿案18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6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1件;环境监管失职案1件。

  二是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家知道,邢台是全国环境污染的严重地区之一,必须对污染环境犯罪实行更加严厉的措施。为此,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两级法院严格控制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和单处罚金的适用。截至目前全市法院未判处过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和单处罚金。对于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从重处罚。中院已经出台了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起点,具体执行标准为:“凡构成犯罪的一般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为起刑基点。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从轻判处拘役,一般不能低于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般不低于1万元”。全市法院将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行,决不手软。

  三是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对于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要坚决追究损害赔偿责任,严防用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赔偿,使污染环境犯罪者、主要利益获得者既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又要承担刑事责任。中院已审结2件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中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一案,是河北省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以涉案企业依法赔偿环境损失、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调解结案,172.74万元环境修复赔偿金已经全部执行到位,该案成为全省首例环境修复资金全部执行到位的典型案例。另一起是邢台市检察院诉被告邢台市宁波紧固件有限公司等四被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告单位邢台市宁波紧固件有限公司及其两名工作人员和三名侵权个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的基础上,同时判决四被告共同赔偿污染水塘损失245万多元,目前此案正在强制执行。该案被评为2019年河北省环境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好评。全市法院已审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10名违法个人不仅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而且还被判处交纳环境损害资金400余万元。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张培林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人张培林在未办理征占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邢台县龙泉寺乡赵罗村西采挖长石矿及修建存放矿石场地过程中,非法占用并毁坏大量林地,法院依法对其犯罪行为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决其对非法占用、毁坏的14亩林地进行修复。目前被毁坏的林地已种植树苗,地貌初步得到了恢复。这些案件的审判,扭转了以往只追究环境损害者刑事责任,环境损害得不到修复、环境损失得不到赔偿,环境公共利益得不到保护的问题,解决了个人发财、政府买单、群众受害的难题。

  二、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全市法院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创新审判执行方式,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水平。

  一是加强环境审判团队建设。邢台两级法院较早建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机制,从整体运转看处于良好态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全省法院处于先进位次。2013年初,南和县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临城、新河、平乡、隆尧法院也先后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广宗、临西、内丘三个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合议庭。2013年11月,经编委批准中院成立了有独立编制的环境保护审判庭,成为全省中级法院首个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的中院,组建了4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审判团队,择优选任20余名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审判。

  二是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模式。全市法院积极推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环境保护审判机制,中院自2016年开始试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今年9月9日中院党组专题研究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院在坚持“三审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涉及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划归环境保护庭审理,至此涉及环境资源类案全部调整到环保庭,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真正做到了环境审判专业化。同时,中院确定南宫市人民法院、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沙河市人民法院、平乡县人民法院、宁晋县人民法院和广宗县人民法院6个基层法院试点“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参照中院案由范围和机构设置,成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集中优势力量专门审理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上6家法院正在积极推进“三审合一”工作。

  三是积极探索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完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机制是环境资源司法改革和工作机制专门化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多种方式的集中管辖模式。中院已经研究确定6家基层法院跨区集中管辖全市环境资源类案件,由于集中管辖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实施,目前正在报批中,待最高法院批准后再适时发布。

  三、提升审判能力,开创环境审判新局面

  中院为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作用,针对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法律制度不完善,通过出台相关制度、发布典型案例、加强调研宣传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确保两级法院严格公正司法。

  一是出台相关会议纪要。中院先后制定了《关于为全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治理环境污染”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为全面治理环境污染提供司法保障的十八条意见》《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污染环境犯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会议纪要》等,已经成为指导我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指导性文件。

  二是编辑审判实务手册。为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统一环境资源审判裁判尺度,近期,中院环保庭编辑了《环境资源审判实务手册》,该书收录了环境保护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典型案例和我院出台的相关制度,这是一项有益的工作,必将有助于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是发布典型案例。根据会议的安排,中院从近几年来的环境保护案件中筛选出10个典型案例。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一并发布。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发挥司法的评价指引功能,增强人民群众环境法治信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引领企业和社会公众选择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自觉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资源纠纷,将起到积极作用。

  各位记者,邢台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环境保护审判的实际成效,让燕赵大地和活力邢襄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山更美、空气更清新。

  欢迎媒体朋友对全市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谢谢大家!

  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温慧道: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请各位媒体记者举手示意。

  问题一:请问什么是“三审合一”?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高级法官郭振旗

  大家知道,环境资源审判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生态环境需要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分散审判不利于案件的专业化审判,为此,最高法院在2014年提出:“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归口审理,优化审判资源,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审判”,2016年最高法院明确提出了“三审合一”的概念。即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统一归口专门审判机构审判,我市是较早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法院,也是较早探索三审合一的法院。这次又确定了6个基层法院试行三审合一审判机制,这样必将有力推进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问题二:请简要说明通报典型案例的意义?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高级法官郭振旗

  这次通报的10个典型案例,均来源于全市法院生效判决,涉及异地倾倒废盐酸、非法处置医疗垃圾、非法拆解废电路板、非法炼油、非法镀锌、非法制革、非法酸洗加工玻璃、非法清洗化工油桶、渗坑排放废水逃避监管、将废水排放市政管网、非法倾倒污泥等污染环境案件。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统一全市环境资源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指导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通过案例宣传,也会对胆敢以身试法者起到警示作用,警告那些胆敢以身试法者悬崖勒马、遵纪守法,共同呵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温慧道: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有问题我们会后交流,谢谢两位发布人,谢谢各位媒体!

关键词:邢台市,环境资源,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