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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关于加强全市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的决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齐彦红
2019-10-09 21: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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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齐彦红 摄

  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齐彦红)10月8日,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9月28日经邢台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0月8日正式颁布实施。

  目前,邢台市柴油车约81589辆,每年排放的氮氧化物达2.536万吨,颗粒物达0.336万吨,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3.4%和95.9%。邢台市生态环境局调研员郭秋莹表示,当前,邢台大气环境正由过去的煤烟性污染向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转变,机动车尾气污染占比逐年增加,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其污染贡献比例分别为12.5%、15%、20%,其中重型柴油货车排放占机动车排放近70%。

  “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贡献源之一。机动车尾气中主要排放PM2.5和PM10等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气态污染物,还排放VOC等有机物。可以说,机动车尾气对大气污染的影响非常直接的。”环保专家董章永说,由于邢台交通密度大,交通干线多,外埠过境大车对邢台市的污染影响也十分明显,相当于邢台市本地重型车辆贡献的50%。

  针对邢台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在大气环境污染中占比逐年增加,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在机动车尾气污染中占比超70%的现状,邢台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调研走访,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听证会,最终作出决定,就加强对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作出规定,提出要求,为形成政府主导、依法治理、齐抓共管、全民参与、合力攻坚的良好格局奠定了法治基础。

  《决定》主要内容分八个方面:一是强调对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二是强调政府加强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和监管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管控。三是要求加大LNG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宣传推广力度,尽快出台新能源、清洁能源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购买和更换办法,加快充电和加气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大新能源和LNG等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四是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治理和管控。明确市及县(市、区)政府可以划定中心城区重型柴油车禁行和限行区域以及禁止进入禁行限行区域的重型柴油车标准,提出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管控的一些具体措施等。五是要求加强油品生产、销售、流通各环节的管理,确保油品质量。六是要求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加大绕城公路建设,减少污染物对市区的排放。七是强调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管控,要求有关部门进行信息编码登记,并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同时对有关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上提出了要求。八是要求严格排放检验监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实现对超标车辆的持续筛查和治理,以有效降低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量。

  其中,在加大对重型柴油车的治理和管控力度方面,《决定》提出,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可以划定中心城区重型柴油车禁行和限行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根据具体实际,采取增设治超站、分流点,增加限高设施等,引导过境车辆实行远端绕行,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进入划定区域(执行任务的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除外)。同时,加大重点区域高排放车辆的查处力度,在进入市区主要通道设置人工卡口、路检路查点,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进入管控区域,充分发挥黑烟抓拍装置的作用,加大对黑烟车的处罚力度。加强通行证、营运证的核发工作,做到严格管理和控制。强化对高污染排放营运柴油车的深度治理,有序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车辆和排放不达标的营运车辆。有计划地管控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进入市区,逐步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进入市区。

关键词: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生态环境责任编辑:齐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