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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纪委监委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魏亚慧
2019-04-27 1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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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魏亚慧 摄

  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魏亚慧)4月26日上午,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由邢台市纪委监委就最近出台的《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邢台市纪检监察机关失实举报澄清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进行解读。实录如下:

  邢台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许晨: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上午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同志有:邢台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石瑛;邢台市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张亮;邢台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许晨。

  应邀出席我们新闻发布会的是来自各媒体的朋友们以及市直机关代表、乡镇干部代表、企业代表。欢迎大家的到来。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发布会的目的主要是通报邢台市纪委监委最新制定出台的两个文件,一是《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二是《邢台市纪检监察机关失实举报澄清实施办法(试行)》。

  下面我们先有请邢台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石瑛同志介绍《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邢台市纪检监察机关失实举报澄清实施办法(试行)》两个文件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

  邢台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石瑛: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近日,邢台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邢台市纪检监察机关失实举报澄清实施办法(试行)》两个文件,根据安排由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起草背景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出了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六个方面要求。邢台市委、市政府一贯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专门召开会议、出台有关文件,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了一系列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邢台市纪委九届三次全会作出了“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办法”和“保障党员权利,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部署。为此,邢台市纪委监委专门成立起草专班,立足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意见》和《办法》,起草专班在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彦明的带领下,多次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吸收借鉴浙江等地的经验和做法,最终形成了《意见》和《办法》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既履行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又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需要。既是针对邢台民营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是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需要,更是纪检监察机关为全市经济社会清淤、排阻、助力、护航的职责所在。

  二、主要内容

  (一)《意见》全文聚焦纪检监察机关主责主业,为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六项具体措施:

  一是坚持政治站位,推动政策落实。围绕纪委监委监督第一职责,强化政治监督,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确保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地生根。

  二是严肃执纪问责,护航民企发展。特别是坚决查处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不亲”“不清”等违纪违法问题,积极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精准履职尽责,保障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审查调查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关系。在调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审批权限和程序、涉企案件信息发布以及处理民营企业历史上的不规范行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有效防止因案件调查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四是整合监督力量,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建立特约监察员队伍、联系企业制度、发挥信息举报平台作用等具体做法,主动发现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五是坚持正向激励,鼓励实干担当。旗帜鲜明为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特别是对公职人员支持和帮助企业发展受到错告、误告、诬告等失实举报的,要做好澄清工作。

  六是强化监督维束,防止权力滥用。要“打铁必须自身硬”,既要严格规范执纪执法,又要模范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持续向社会释放为民营经济发展清淤、排阻、助力、护航的决心。

  (二)《办法》旨在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全市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等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全文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是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失实举报澄清工作释义及遵循原则。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是澄清工作的适用情形、开展原则和程序,《办法》强调澄清工作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谁办理、谁澄清”的原则开展,并详细规定了申请、审批、反馈和澄清四步实施程序,确保及时为被失实举报干部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第三部分主要内容是对失实举报人的处理方式,对因错告、误告行为对被举报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举报人以批评教育为主。对诬告陷害的举报人视情形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规定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对于诬告陷害的举报人,要向有关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对通过诬告陷害行为获得不当得利,应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取消、撤销、收缴或宣布无效。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诬告陷害举报案件,适时公开曝光。

  第四部分主要内容是及时将失实举报核实和澄清材料载入廉政档案,并要求澄清工作应就事论事,查的是什么、核实的是什么,最后澄清的就是什么,同时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第五部分主要内容是对各级党组织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遏制诬告陷害举报不正之风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上就是两个文件的整体情况。衷心希望大家和邢台市纪委监委一道加强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文件情况的监督,携起手来为全市营造山清水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做出不懈的努力,谢谢。

  邢台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许晨:

  好,感谢石瑛常委的介绍。张亮同志具体参与了这两个文件的起草工作,下面,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就相关问题向张亮同志提问,大家也可以在会后专门对邢台市纪委监委相关人员进行深入采访。

  1、河北日报记者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如何坚持政治站位,推动政策落实?

  邢台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石瑛: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政治监督,坚持把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加强对中央和省、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市场准入、要素保障、减负降税等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级职能部门认真履职,确保市委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落地生根。

  2、河北广播电视台记者

  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查处哪些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违纪违法问题?

  邢台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石瑛:

  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坚决查处空喊口号、不抓落实、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查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官僚主义,严防新官不理旧事;坚决查处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坚决查处以司法手段违规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非法处置涉企合法财产等问题。通过严肃的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代表

  如何精准履职尽责,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邢台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石瑛:

  《意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案件,在调查处置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和企业合法经营。严格工作程序,在审查调查中对民营企业采取调查措施,必须经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审批,涉及重点企业的要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对企业经营者慎用留置、限制出境等措施,确需采取的要依法报批。严格规范调查措施适用范围,对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冻结企业及关联方账户,不查封、扣押企业财物;对已被留置,但能主动交代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应及时解除措施。坚持宽严相济,对无主观故意、社会影响小、态度端正、积极悔过的轻微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置;对主动认罪认罚,有自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重大立功表现等情形的,依法提出从宽建议。谨慎发布涉企案件信息,有效防止因案件调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4、邢台市开发区沙河城镇乡镇干部代表:

  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干部有什么要求?

  邢台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石瑛:

  纪检监察干部要“跳出纪检看发展”,主动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识。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从严管理和规范涉企执纪执法行为,既要严格执纪执法,又要模范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对涉及党员干部损害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和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对违规使用调查措施,损害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合法经营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对利用查办案件以权谋私等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5、邢台市商务局单位代表

  什么是失实举报澄清工作,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哪些情况适用澄清情形?

  邢台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石瑛:

  失实举报澄清工作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核实举报问题时,对监督对象受到错告、误告或诬告等失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为其澄清、消除影响。

  澄清工作主要适用三个方面的情形:

  (一)举报反映内容全部失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举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但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应当予以澄清的;

  (三)其他确有必要予以澄清的。

  6、河北头条记者:

  对错告、误告和涉嫌诬告陷害的举报人怎么处理?

  邢台市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张亮:

  对被举报对象因错告、误告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向举报人解释说明并对其批评教育。

  对涉嫌诬告陷害的举报人,视诬告陷害的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予以党纪或政务处分。对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诬告陷害;捏造歪曲事实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已有明确结论仍捏造事实反复举报;严重干扰换届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行为,从重或加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7、河北古顺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如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邢台市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张亮:

  要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澄清时应就事论事,查的是什么、核实的是什么,最后澄清的就是什么,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也要严格保密,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邢台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许晨:

  好,衷心感谢各位朋友莅临本次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大家。

关键词:纪检,监察,举报,民营经济责任编辑:魏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