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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通报三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例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鑫 郑益言
2018-08-29 10: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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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一案三查”要求,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倒查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突破了一批重点案件。近日,通报了三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例。

  一、邢台市水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高军明等人收受巨额财物、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案

  2012年至2016年,大沙河非法采矿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寻衅滋事、非法经营、围标串标等方式在大沙河置换工程中非法采砂,获取巨额利益。时任邢台市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军明,市水务局总规划师高守忠,收受恶势力团伙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在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违规批准大沙河禁采区置换工程施工,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高军明、高守忠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

  经查相关部门人员责任,时任邢台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俊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此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时任市纪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组组长焦新跃,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水务局副局长宋志伟,对分管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失责,受到记过处分。

  二、宁晋县住建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金斗等人在刘广中恶势力团伙中失职失责案

  2015年至2017年11月期间,宁晋县公安局凤凰镇派出所民警卢中军在治安隐患排查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刘广中恶势力团伙在小南海一期物业项目强制交易、强行收取“摊位费”等系列犯罪活动,存在失职行为。时任宁晋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金斗,分管物业管理股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职,致使刘广中恶势力团伙套取公共维修基金11万元。时任宁晋县住建局物业股股长赵晓亮没有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刘广中恶势力团伙套取公共维修基金11万元;同时赵晓亮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时任宁晋县凤凰镇副镇长、人大副主任张金魁分管凤凰镇治安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宁晋县纪委监委给予卢中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金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赵晓亮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给予张金魁党内警告处分。

  三、临西县公安局阳光派出所所长王学国等人在王力恶势力团伙中失职失责案

  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临西县公安局阳光派出所所长王学国在受理3起王力治安案件中,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侦查案件,工作失职,致使以王力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逐渐形成。临西县临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吴杰奎于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兼任王力所在临西县仓上村支部书记,明知王力是刑满释放人员,疏于监管,工作失职,致使王力多次违法犯罪,最终形成以王力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临西县纪委监委给予王学国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吴杰奎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典型案件,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党性原则,无视党纪国法,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沆瀣一气,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惩。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的实际行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坚决同各种黑恶势力行为作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层层落实“一案三查”责任,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一律深挖彻查、一查到底,对“保护伞”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处置、快查快结,持续形成高压震慑,以扫黑除恶、惩腐“打伞”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关键词:涉黑涉恶,“保护伞”,纪检监察责任编辑:齐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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