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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

来源: 邢台日报  作者:孙建伟 吕会杰
2022-10-23 18: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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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邢台市将进一步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时限,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

  根据相关政策,邢台市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符合条件困难企业9月份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已缴费险种9月份不再办理缓缴。9月份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10月份对9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提出缓缴申请。

  邢台市5个特困行业企业、17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根据自身实际,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市人社局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时企业按规定补齐申请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同时,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逐单位主动对接,分类做好服务保障。加强部门协作,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筛选锁定符合缓缴条件的市场主体范围,做细做好提醒告知和信息推送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企业“即申即享”。

关键词:邢台,社会保险费,政策责任编辑: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