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8月1日起,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结婚证、离婚证)实现“市内通办”。
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我市辖区内居民的,可以选择我市任何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结婚证、离婚证)。
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暂不实行“市内通办”,可以到信都区和宁晋县婚姻登记处办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军人的,继续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当事人身份信息与原婚姻登记材料不一致的,在办理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时,仍需回原受理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