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1日0-24时,我县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1例。
病例38:与确诊病例37系夫妻关系。3月6日,与确诊病例29、30等一同用餐。3月7日至8日,居家隔离。3月9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3月1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3月11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严格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尽快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切实做好个人防护,不要外出;
三、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中途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清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