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南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公告,公布两名密接者的行动轨迹。
密接一:2022年3月2日,我市收到清河县疾控中心协查函,函称我市居民靳某某为邯郸市确诊病例密接,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告如下:
2月28日23时靳某某因一氧化碳中毒在清河县中心医院救治,期间与邯郸市新冠阳性确诊病例姚某某同病室诊治。
3月1日8时30分情况好转出院,13时30分返回南宫市,14时20分到达紫冢镇西白塔村家中。
密接二:2022年3月1日,邯郸市邯山区新增1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初筛阳性人员。我市人员马某某为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2月28日8时到达清河县顺成化工厂上班,随后前往南宫市金鼎洗毛厂送货,11时返回清河县。13时30分前往南宫市四通洗毛厂送货,15时返回清河县更换器材,15时30分再次前往南宫市四通洗毛厂卸货,16时30分返回清河县顺成化工厂,17时返回南宫市段芦头镇马尔庄村家中。
3月1日7时上班后,9时到段头镇四通洗毛厂送料,10时30分返回清河县顺成化工厂,17时30分下班,返回南宫市段芦头镇马尔庄村家中。
请上述时间段与这两名密接人员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主动向村庄(社区)、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属地落实管控措施,履行个人防护责任。对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咨询电话:0319-5166633、0319-5168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