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办法》推动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运行机制,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
根据《办法》,市政府督查室、市司法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的监督指导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市场服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交通、安全生产、农林畜水、经贸商务、城市管理等方面已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其中随审批事项一同划转的年审年检,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未实施划转的,由监管部门负责。市级各监管部门将依据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对通过审批的监管到位,对未经审批的查处到位,对本领域的监管实现全覆盖。
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将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固定联络员制度、方便快捷的办公系统信息推送和提醒方式,明确负责沟通衔接工作的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及联络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职尽责,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市行政审批局应在审批完成后2个小时内(工作时间)将审批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在收到审批信息后2个小时内(工作时间)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信息。市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信息和监管部门与审批事项关联的监管信息、法律法规文件、业务培训、备案等内容都属于沟通衔接范围。
沟通衔接过程中,市行政审批局、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沟通衔接工作中拖沓、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未将监管信息、法律法规文件以及业务培训等相关信息报送市行政审批局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市行政审批局、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沟通衔接工作中未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造成保密信息泄露的;以及发生其他违反沟通衔接工作纪律的行为,均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记者 王露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