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齐彦红 通讯员 赵晓静)近日,邢台信都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进行了宣判。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在校学生被告人李某甲因碰见其女性朋友与王某某在一起,遂上前与该男子发生打架。后李某甲将打架的事情与同宿舍的被告人张某乙等人说后,张某乙与王某某取得联系,双方在电话中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次日中午12时许,在李某甲的指示下,张某乙等20余人与王某某一方10余人斗殴,将王某某一方参与斗殴的一人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办法官张卫锋对该案格外重视。宣判后,通过庭下谈心的方式,对二被告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普法教育,引导他们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教育他们学会感恩、懂得包容,鼓励他们远离不良诱惑、早日回归社会,踏实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二被告人当场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学习、好好工作,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并分别主动向他们的父亲深深地鞠了一躬,表达歉意与决心。其中一名被告人的父亲动情地说:“孩子现在处于叛逆期,对家长的管教很抵触,通过办案人员的耐心教育,孩子思想触动很大,真是太感谢了。”
为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落到实处,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邢台信都区法院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后教育、定期回访等方式,引导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摒弃不良习惯,抵制犯罪行为,自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