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刘杨 通讯员 郑金玲)日前,平乡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平乡县常河镇路口处执勤时,一辆车辆号牌为“冀DS***3”的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该处疾驰而过。凭着多年的执勤经验,民警感觉该车肯定有问题,便通过车载喊话器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车门刚一打开,一股刺鼻酒味便传出来,只见驾驶人目光呆滞、趔趔趄趄地从车内走下来。民警当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100mg/ml,为进一步固定其违法证据,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其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04.15mg/ml,已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赵某岭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考,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并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