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魏亚慧 摄
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魏亚慧)4月21日下午,邢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邢台市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邢台市科技局副局长付国锋对邢台市政府办印发的《邢台市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邢政办字〔2020〕16号)文件进行政策解读,邢台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科长张栋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邢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温慧道主持。实录如下:
邢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温慧道:
各位记者朋友:
今天的发布会现在开始!
本场发布会是对市政府办印发的《邢台市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邢政办字〔2020〕16号)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出席本场发布会的有:邢台市科技局副局长付国锋同志、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科长张栋同志。
下面,由付国锋同志介绍《邢台市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文件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邢台市科技局副局长付国锋: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好!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下面我把《邢台市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政策出台有关情况给大家做个简要介绍。
自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国务院和各相关部委出台多项措施推动全国“双创”工作。2017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为众创空间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调、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扶持有机结合,我市众创空间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建设市级众创空间42家、省级12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12家,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已初步形成。
同时,我市众创空间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发展水平亟待提升,不能适应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加快去产能、调结构、补短板、促双创的现实需要。二是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不足。对于初创企业和团队急需的管理咨询、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融资等高端服务难以提供,服务层次偏低。三是专业人才缺乏。孵化器从业人员的薪酬竞争力不强,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管理从业经验的人员缺乏,在创业导师、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等方面尤为突出,无法有效地指导和帮助初创项目的发展。四是对接产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较弱。我市具有产业背景的众创空间数量不多,多数初创企业处于“单兵作战”状态,既不利于初创项目的发展也不利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学习湖州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
十条意见主要内容是:
一是支持众创空间建设。鼓励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校、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利用现有的闲置空间(办公楼、厂房、车间、库房、场地等)发展兴办众创空间。对可提供每千平米50个工位且大学生工位不少于20个、引育创客企业和创业团队在每千平米3个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按照年度给予每平米50元到150元不等的财政补贴。为提高众创空间创新创业人员聚集度,如果每千平米工位集聚每增加10个的,每年每平米再增加10元补助。
二是推动提档升级。目前我市众创空间建设质量层次不高,为鼓励各众创空间提高建设质量和层次,对获得国家、省备案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按照带动群众规模和应用新技术情况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是开展评价激励,加强众创空间分类指导和典型带动。组织开展市级优秀众创空间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是鼓励开展创业辅导。从目前我市情况看,现有各众创空间聘请的导师水平参差不齐,对入驻团队、企业进行创业辅导培训是各众创空间的短板。为此要大力鼓励各众创空间引进优秀的领军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同时将根据众创空间发展需求向各众创空间征集全市性创业辅导活动项目,择优进行补助。单项补助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最高5万元。
五是完善创客企业培育机制,鼓励培育“小升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每成功一家,给予众创空间5万到50万元的奖励。这里培育对象是指在邢台市范围内,现在或曾经注册在众创空间范围里,符合《邢台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中入驻企业标准,且在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内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的企业。入驻企业标准是指入驻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六是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引导入驻企业使用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对使用河北省创新券的企业,我市再给予不超过使用额度50%的补助。河北省科技创新券是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免费发放的“有价证券”,用于向指定的科研院所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目前河北省创新券每年发行量达到7000-8000万,但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很少,鼓励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领使用,享受政策优惠。
七是推进创投基金建设,鼓励各类基金投资众创空间内初创期企业,破解融资难。因为基金采取企业化运营,在设立之初即规定了基金运作方式,故本条只做了政策性规定。对于市财政出资设立的邢台创新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在运营中针对具体企业具体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再确定财政资金收益让渡比例或金额。
八是组建全市众创空间广泛参与的众创空间联盟,利用联盟成员单位的特色和优质社会资源,开展互补性合作,为创新创业人员降低社会成本、行政成本,提升创新水平。
九是组织各类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参与各类创客活动。通过参与活动,锻炼队伍,提升能力。每年国家、省、市都会组织创新创业大赛,鼓励众创空间内企业、团队积极参与,对获得省奖、国家奖的优秀项目的我市将再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同时发挥群众组织作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良好氛围。
十是加快建立容错机制。积极培育创客文化,就是培育开放、共享、分享精神,尊重技术、人才、创新活动。不以成败论英雄,要宽容对待创业失败的企业、个人,弘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在全社会健全落实创新创业推进工作容错免责机制,保护创新创业者的积极性,对在创新创业中出现的失误合理“容错”,给创新创业者吃下“定心丸”,增强干事创业创新的信心和勇气,避免让“领头羊”成为“替罪羊”。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十条意见》中享受政策支持的“众创空间”是指经认定备案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这《十条意见》中提到的补助期限从今年开始,共五年。
为将《十条意见》贯彻落实好,市科技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细则》,及早向社会公布。
希望媒体朋友对《十条意见》进行广泛宣传、持续关注,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促进我市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建设取得实效。
邢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温慧道:
下面开始提问环节,由邢台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科长张栋同志作答,请各位记者提问。
问题一:《十条意见》第一条支持众创空间建设,能否在此介绍一下具体内容?
邢台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科长张栋:
对众创空间资金补助范围包含新建、改建和租建的众创空间。按年度申请运行面积补助,运行面积以实际核准面积给予相应补助。
这条中“运行面积”是指众创空间已装修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的面积。众创空间提供的工位面积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专技培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配套服务场地。
“工位”是指提供办公桌、椅和宽带接入等基础办公条件的工作位置。
“大学生”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他毕业人员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
问题二:《十条意见》第六条说到了“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请问创新券如何申领?
邢台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科长张栋:
意见第六条重点是推广使用“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刚才付局长也简单说了下省创新券的情况,我再详细说一下。省创新券是用省财政资金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有效期内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每家企业最多可申领10万元,每次限按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签订的创新服务合同总金额的50%申领。例如,合同金额10万,可申领创新券5万;合同金额超过20万,可申领10万。
这里的创新服务合同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和创新方法培训。技术开发是指受托方为委托方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提供的科技服务;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转让是指受托方为委托方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提供的科技服务。试验测试中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和法定检测活动除外。创新方法培训是指企业组织的创新方法培训活动。
对于使用了河北省科技创新券的企业我市再给予不超过使用金额50%的财政补助。例如使用10万元省创新券,我市再给与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邢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温慧道:
众创空间建设是邢台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引进人才、支持创新创业的重要抓手,希望记者朋友们继续关心、关注此项工作,也希望大家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把收到的建议、诉求和看法反馈给政府部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果哪位记者朋友还有什么问题,请会后同市科技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