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集团  主办
当前位置: 邢台要闻

邢台市医保局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魏亚慧
2020-04-01 22:53:27
分享:

新闻发布会现场。魏亚慧 摄

  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魏亚慧)4月1日下午,邢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邢台市医疗保障局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建鑫向大家发布邢台市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情况,巨鹿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振博向大家通报巨鹿县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长杨兴兵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邢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温慧道主持。实录如下:

  邢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温慧道:

  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各位参加邢台市医疗保障局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希望通过此次发布会,借助各新闻媒体的力量,及时将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具体情况向社会发布,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首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同志: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建鑫同志;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长杨兴兵同志;巨鹿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振博同志。

  下面,首先请石建鑫同志致发布辞。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建鑫: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出发点,以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为目标,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改革颇有成效,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成为常态,医保扶贫防贫工作扎实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全面落实,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下面,我就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向大家作一简要交流。

  药品集中采购是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以联盟地区公立医院为集中采购主体,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挤出虚高水分,降低药品价格,让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2019年,我市实施了第一批国家“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照2018年度总用量的60%确定采购量,集中采购25种43个品规常用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3%。以5mg规格包装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为例,集中采购前每盒单价为41.44元,集中采购后中标价格为4.16元,下降幅度达89.96%。截至2019年10月底,四个月的实际用量已经超过年总采购量,我们又追加采购,追采量超过全年采购合同量的一倍多,为群众节省药费1.31亿元,起到了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等多重效应。

  目前,正在进行的是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自2020年4月1日零时起,也就是今天零时,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配套政策正式在我市落地实施。与去年相比,此次集中采购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参与采购的医药机构更多。此次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为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将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切实让老百姓感受到实惠。二是集中采购的药品范围更广。此次集中采购共有32种49个品规药品,覆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和罕见病等治疗领域,包括阿卡波糖胶囊、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等“两病”用药,替吉奥胶囊、醋酸阿比特龙片等抗癌药,阿莫西林胶囊、甲硝唑片等抗生素类药品,还有治疗肺动脉高压的药物安立生坦片。三是价格降幅更有力。本次集中采购的药品全国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3%,我市平均降幅达到72.81%,最高降幅达到93%。如:阿卡波糖胶囊本次中选价格为9.6元/盒,中选前价格约为41.5元/盒,降幅为77%;对乙酰氨基酚片中选价格为0.78元/盒,中选前价格约为6元/盒,降幅87%;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中选价格为747元/盒,中选前价格为2500元/盒,降幅为70%;阿莫西林胶囊中选价格为2.76元/盒,中选前价格为5.5元/盒,降幅为50%。按照约定的采购量计算,本年度可为全市群众节省药费2000万元以上。

  在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同时,我市同步调整了医保支付政策,本次集中采购药品,通用名属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2019年版)》中选药品的,以选择河北省的中选药品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挂网价格低于河北省中选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药品,以其实际价格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对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价格高于河北省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不含2倍),可按照不高于河北省中选药品价格10%的标准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为确保医疗机构优先为患者开具中选药品,真正让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廉的好药,我们主要采取了四项举措:一是利用河北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增加的监测功能,对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医院进什么药,开了多少,一目了然。二是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中选药品直接进医院,不需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限制进院。三是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并在医保基金拨付、医保定点资格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四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对于不按规定合理使用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下一步,我们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将充分发挥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的作用,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报销政策,加强中选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回款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管,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切实让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在做好中选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同时,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到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邢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温慧道:

  下面有请王振博同志介绍巨鹿县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

  巨鹿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振博同志: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

  很荣幸有机会向大家介绍巨鹿县药采工作的有关情况。巨鹿县作为全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改革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县,紧紧围绕“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主题,扎实推进医药价格采购工作,2019年圆满完成了25种药品43个品规和“两病”16种药品的落地实施,全县3家公立医院和10家乡镇卫生院全部纳入招采范围,采购29万余盒,完成率133%。

  2019年以来,通过在重点区域张贴政策解读宣传单页,指导公立医疗机构重点用药科室设置中选药品宣传专区,政策宣讲专员和购药窗口,向老百姓重点讲解仿制药和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优惠差异性报销以及低价政策,鼓励引导老百姓主动购买使用。配合卫健部门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及时将中选药品纳入药品处方集合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规范医务工作人员处方使用,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

  药品集中采购大大节省了医保基金支出,减轻了群众个人医药费用负担。例如:我县西郭城镇东郭城村民,刘卫亮,患有肝炎,需长期服用抗病毒药恩替卡韦分散片,该药品每盒28片单价77.7元,每片2.775元,年用药支出1012元。2019年4+7带量采购实施后,单价降至每盒17.36元,每片低至0.62元,年用药支出降至226.3元。基金支出从原来的每年607元降至135.78元,个人自付从原来的405元降至90.52元。

  巨鹿镇屈庄村村民马军霞,患冠心病,长期服用阿托伐他汀钙片,原价39.5元每盒,每年需支付药费2054元,降价后6.6元每盒,每年只需支付药费343.2元,节省1710.8元。服用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原价65.12元每盒,每年需支付药费3401.07元,降价后26.4元每盒,只需支付药费1445.4元,节省1955.67元。两种药品每年共计节省3666.47元,

  按照2018年60%测算2019年采购量为21万余盒,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系统数据显示2019年采购量远远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后又向省市申请追加8万余盒,追加比例为33%。有35万余人次购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近300余万元。同时也减轻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进一步提高了医保基金的安全性。以2019年为例,当年医保基金结余577万元。巨鹿县辅助按病种分值付费下的支付方式改革,“结余奖励”给医共体机构医务工作人员,形成了良性循环,有效减轻了“以药养医,过度治疗”的弊端。

  集中采购的最终目的是让群众用上优质低价药品,如何让中选药品进得了公立医疗机构,让医师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成为工作的关键。巨鹿县重点从五个方面入手,推进工作开展。

  (一)合理确定采购量。按照市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使用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精准摸排统计全县各公立医院2018年同类药品使用量,按照60%比例测算2019年的预计使用量,上报汇总给市医疗保障局,为招采工作展开奠定前期数据基础。确保进销存的平衡。

  (二)科学指导培训。为确保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我局组织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系统培训,确保能够熟练正确使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顺利推进药品线上采购提供技术支持。通过调整支付政策,向中选药品倾斜,配合卫健部门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及时将中选药品纳入药品处方集合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等措施,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

  (三)强化监督考核。按照《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对配送企业和回款单位开展双向评估的通知(试行)》《巨鹿县药品集中选购配送管理办法》,建立“双向评估”机制,对配送公司配送业务进行监督考核,形成公平、公正、透明的行业进出机制,确保供药及时、高效,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回款制度,严格落实“一个月”回款期制度,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配送企业,减少中间环节,规范资金使用,压缩企业资金回笼时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同时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审核和业务指导,坚持日常巡查、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病例抽查等方式,确保让患者购买到质量有保障、价格低廉的药品,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四)加大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和患者积极主动使用中选药品。对于慢性病人、老年人等换药风险较高的特殊人群,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仿制药或替代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医保支付调整政策解读以及用药情况监测和应急处置,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进省市工作安排部署,重点抓好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配合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降价不降质,让群众用上质量和疗效放心的药品。

  邢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温慧道:

  接下来,是媒体提问时间,各位记者有什么问题请提问。

  问题一:石局长,刚刚您在发布辞中提到,同步调整了医保支付政策,那么患者使用集中采购药品对报销有影响吗?

  邢台市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长杨兴兵:

  集中采购药品只是降低了价格,并不影响患者本人的医保待遇,患者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一致。在使用中选药品时,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分别按照住院、门诊的医保待遇进行报销。但患者的住院总费用是会降低的,那么自付部分肯定也会降低,患者的住院负担自然也就减轻了不少。打个比方,假如某种药品价格为100元,集中采购后价格为50元,在报销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医保基金节省50%,自付部分降低了50%,实现“双赢”。

  问题二:石局长,您刚刚提到,集中采购药品中有不少治疗慢性病的药品,那么,集中采购后,医院是否会给慢性病患者替换药品,效果有差别吗?

  邢台市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长杨兴兵:

  集中采购的药品有一部分属于仿制药。这里需要重点为大家介绍一下,仿制药是相对专利药而言的,专利药是最早研发、最先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的商品名药品,一般有17-20年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其他企业未经许可不能仿制和销售。当专利药过了专利保护期,由原生产商生产的药品称为原研药。当专利药过了专利保护期,其他生产商生产仿制出的药品称为仿制药。仿制药与专利药在质量和疗效上是一致的,在临床上与原研药可以相互替代。本次集中采购坚持质量原则,药品的质量入围资格以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质量托底要求。同时,国家对这些药物实行批批监测,质量更有保障。

  邢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温慧道:

  大家还有问题需要解答吗?要是没有的话,新闻发布会就先到这里。如果还有需要了解的问题,会后大家可以和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感谢朋友们的支持,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关键词:邢台,药品采购,发布会责任编辑:魏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