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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调整

来源: 邢台日报  作者:王琳
2019-05-09 14: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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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档次调整为7档

  ▶享受扶贫政策人员范围扩大

  ▶年满65周岁可领取高龄基础养老金

  日前,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调整,缴费档次调整为7档,享受扶贫政策人员范围扩大,年满65周岁可领取高龄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从今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设置从13档调整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按年缴费。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仍可按100元档次缴费,由政府代缴。

  参保人员选择200元(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100元)缴费档次,政府补贴30元,相当于个人养老金账户上有2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

  领取待遇人员年满65周岁后,就可以领取高龄基础养老金。65—74周岁待遇领取人员的高龄基础养老金是每人每月1元,75—84周岁的高龄基础养老金2元,8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基础养老金是3元。高龄基础养老金可与年限基础养老金叠加发放。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社保经办机构将自动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高龄基础养老金,不需再另办理。

  除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建档立卡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人口外,今年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人员将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也纳入政策范围。由民政、扶贫部门认定为准的贫困人员,同一自然年度有过贫困经历,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逐级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确定。如遇意外,未能正常领取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全部储存额部将归还给个人。

  另外,政策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今年未按新标准发放的养老金要补发,未按新标准征缴的养老保险费要补充征缴。(记者 王琳)

关键词:养老保险,政策调整责任编辑:刘俐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