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魏亚慧 通讯员 杨凯星 )3月18日早上7点30分左右,邢台沙河市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张路科、刘世栋等人在西环与机场路交叉口执勤,在对一辆灰色大众牌小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身上散发着淡淡的酒味,引起了民警的警觉。后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52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驾驶员赵某直呼“冤枉”,表示早上没有喝酒,那为什么还会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呢,原来是“隔夜酒”在作怪。
据赵某称前一天晚上跟朋友在一起聚会时多喝了几杯,回家后倒头就睡,今天一大早又要赶着去上班,根本就没有想到头一天晚上喝的酒今天还能查出来。赵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交警部门不看时间看“结果”,不论是何时喝的酒,只要是驾车时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就涉嫌酒后驾车,在饮酒后,至少要间隔24小时以上驾车才更为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