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贺宏伟 摄
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贺宏伟)“对违法占地的企业,在每年组织重点项目观摩和集中开工时,各县(市、区)政府不得将其列入观摩或集中开工序列;各县(市、区)不得将违法占地的企业法人代表选举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前,邢台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堪称目前为止该市史上最严的土地管理办法。
记者从11月1日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实施办法》明确指出,行政许可部门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预审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项目,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年审及验证等有关手续;住建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规划部门在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前,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供电、供水、供气部门不得对未取得用地合法手续的项目办理供电、供水、供气手续。
据介绍,《实施办法》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及其他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属地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