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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贺宏伟
2018-11-02 10: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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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贺宏伟 摄

  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贺宏伟)11月1日上午,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由邢台市国土资源局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实录如下: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段伟: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

  首先欢迎各位媒体朋友来到新闻发布会现场。同时,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我局的关注和支持。

  我是邢台市国土资源局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段伟,今天的发布会由我来主持。

  我们今天的发布会主题是:对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下面我介绍一下参加发布会的嘉宾: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董忠义同志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副队长裴红岩同志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王勇同志

  近年来,从国家到省、市对土地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督查问责也越来越严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利用,有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2018年10月22日,由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下面由我局副局长董忠义同志给各位媒体朋友介绍该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董忠义: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及各位来宾:

  大家好!首先代表市国土资源局欢迎各位的到来,并对大家长期关心支持国土资源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制度,进一步强化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市国土资源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责任制管理、遏制新增、责任追究等三个方面对土地执法监管做了具体规定。2018年10月22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至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

  今天,对该《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进行解读。

  一、《实施办法》起草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特别是对于耕地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具体要求。党的“十九大”又提出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严格保护耕地的新要求。

  打击违法占地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有效手段,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措施。自2010年以来,国土资源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通过卫星遥感监测,提取疑似违法占地图斑,下发各地依法查处。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关注,在遏制违法占地问题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连续三年开展了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决心通过专项行动使全市违法占地形势有所转变。在专项行动中,拆除了一大批违法建筑,大量的违法占地问题得到纠正,在社会上起到了极大的教育和震慑作用,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私搭乱建等违法占地问题有所下降。为适应当前土地管理的新形势,规范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效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彻底扭转违法占地的被动局面,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追究方面的具体意见。

  二、《实施办法》的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起草历时10个月,经历了前期调研、专题研究、文本起草与征求意见、修改完善4个阶段。今年1月,《实施办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实施办法》起草前期,开展了全市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及道路违法占地问题调研,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调研。2018年7月完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初稿,并充分征求了市纪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审批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水业集团、邢台供电分公司、市煤气热力总公司、市消防支队的意见。经过市政府法制办把关以后,10月22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联合印发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八条,主要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行责任制管理。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国土部门的牵头责任、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基层一线的防控责任,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确保依法依规用地,及时有效遏制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新的违法占地。政府提前谋划、科学编制储备计划,预先收储土地;国土部门提前介入,抓紧办理用地手续;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占地的企业,在每年组织重点项目观摩和集中开工时,各县(市、区)政府不得将其列入观摩或集中开工序列。各县(市、区)不得将违法占地的企业法人代表选举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及其他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属地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特色

  《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3〕123号)、邢台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邢办发[2013]12号)、邢台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村镇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字[2014]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责任制管理、遏制新增、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规范。《实施办法》既是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的具体化,又结合我市土地管理实际,确立了一些创新性的规定,具有鲜明的特色:

  第一,党政同责的规定更加具体。以往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党政同责的表述往往只简单表述为实行党政同责,没有提及如何落实党政同责,党委、政府负有什么样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如何分工,对此,在《实施办法》中都做了具体规定。《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使用、保护、监管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土地管理工作,解决重大问题,把握好土地管理和使用的方向;分管负责同志要负起直接责任,统筹土地管理和使用,加强协调调度,在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确保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第二,国土部门职责定位更加清晰。在以往的规范性文件中,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的表述,往往把国土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并列表述,不加区别,没有突出国土部门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在《实施办法》中对国土部门职责给予了特别强调,赋予国土部门在共同责任单位中的牵头地位,职责定位更加清晰。《实施办法》中规定,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依法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做到“六到位”,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相关部门共同责任更加明确。依据市委、市政府两办2013年12号文,对各相关部门共同责任进一步做了明确。《实施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履行国土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法定主体责任情况、相关部门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进行责任追究。行政许可部门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预审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项目,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年审及验证等有关手续;住建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规划部门在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前,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供电、供水、供气部门不得对未取得用地合法手续的项目办理供电、供水、供气手续”。

  第四,进一步压实乡(镇)村一线的防控责任。违法占地形成,尤其是私搭乱建、小作坊、小摊点等“小、散、乱、污”违法占地的形成往往与乡(镇)、村监管责任缺失,监管不到位有很大关系。进一步压实乡(镇)村监管责任,对遏制新增违法占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在《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款中明确规定,“乡(镇)、村要强化动态巡查,将违法占地制止在进料、挖槽、破土动工阶段”。

  第五,突出了土地储备在土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持充足的土地储备,及时疏解合理的用地需求,对破解违法占地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提前谋划,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每年征收、收储一定数量的土地,让地等项目,保证招商引资项目随时落地。财力不够的县(市、区),可以采取政府与有实力的企业合作方式,投资工业地产建园区,建标准厂房,完善必备的基础设施,再共同招商引资入驻。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到提前介入,及时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抓紧办理用地手续,没有项目用地批准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避免形成新的违法占地”。

  第六,增加对违法占地企业的限制性规定。针对当前新增违法占地问题突出的状况,《实施办法》在第四条中规定:“在每年组织重点项目观摩和集中开工时,各县(市、区)政府不得将其列入观摩或集中开工序列。各县(市、区)不得将违法占地的企业法人代表选举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主要措施

  今后,我局将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生态环境建设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做好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局将采取集中学习培训方式,强化法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水平。通过开展学习培训,使广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国土部门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肩负的牵头责任,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是切实落实责任分工。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明确土地执法监管和土地储备等环节中,相关科室、事业单位的主办责任、协办责任或者服务支撑的责任。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督办力度,对违反《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发生违法占地案件的,依法查处到位。

  三是完善工作格局和机制。总结和提升近年来土地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要求,加强与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土地管理水平。

  欢迎各新闻媒体继续关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落实,也欢迎社会各界给予一如既往的监督与支持。谢谢各位!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段伟:

  刚才,我局副局长董忠义同志把《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给大家做了简要介绍。

  各位媒体朋友如果对今天发布的具体内容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现场提问,我们现场进行交流。

  各位媒体朋友,如果大家发现相关疑问可会后打电话咨询,材料后面已经注明了单位的联系方式。再次感谢大家对国土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如有需要我们再随时交流。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关键词:新闻发布,国土责任编辑:李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