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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两区教育局最新公告!

来源: 邢台日报公众号  作者:张婵娟 李平
2022-10-31 17: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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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邢台市襄都区教育局和信都区教育局发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社会考生报名工作公告。此次两区报名工作将于10月27日9时至11月13日17时进行。工作人员提醒,报名者都需要进行电话预约,因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尽早完成报名,且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襄都区:报名地点设在襄都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10月24日,2023年襄都区高考社会考生报名开始进行电话预约。电话0319-3605013,既是咨询电话又是预约电话。考生打电话预约,由该区招生办安排具体报名时间,考生本人在相应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设在襄都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襄都区龙泉大街350号302室)。

  襄都区社会考生必须为襄都区户籍非在校生,应届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高考报名(在省外就读考生除外)。考生在完成电话预约后,请到所在学校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或到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单位介绍信;准备相应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到相关部门进行优惠加分资格审核(如需要)。

  考生进入报名点需持有考生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上防疫材料需提供纸质版)。

  信都区:报名地点设在信都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信都区高考社会考生报名采取电话预约方式,考生须按预约时间带齐证件材料进行报名,预约电话0319-2296002。考生请到信都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进行报名(泉北西大街1299号)。

  社会考生包括该区户籍在外省、市、区就读的应届在校生及该区户籍的非在校生。社会考生分为四类,其报名所需要的材料也有不同。考生所交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考生进入报名点需“一扫三查”,即扫场所码,查看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戴口罩,接受测温、登记、消毒。

  附报名材料:

  襄都区考生报名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正反面)。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3、毕业证原件(如果没有发毕业证,可以用学籍表、新生注册表、辍学证明、满三年的初中毕业证等其他资料代替)及复印件一份。

  4、思想政治品德鉴定

  思想政治品德鉴定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作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如果是农村户籍考生:使用乡镇模板(加盖乡镇公章);

  如果是城市户籍考生:使用街道办事处模板(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如果是已就业考生:使用单位模板(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是在校生:使用应届生模板(加盖学校公章)。

  (二)其他材料

  1.残疾考生(含参加残障单招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享受2023年高考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按报名点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2.在职职工应有单位介绍信;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4.在外省就读的我省户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回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应提供学籍所在地相关省级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综合评价信息材料;

  5.外省户籍的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供1、高中段学籍证明2、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3、本人居民身份证4、户口本5、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6、居住证。

  6.在我省长期居住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地区居民凭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居民凭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7.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信都区考生报名材料

  (一)高中毕业

  1、应届高中毕业:户口本、身份证、学籍表、学考准考证、思想品德鉴定材料(学校出具)。

  2、往届高中毕业: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乡镇或街道出具)。

  (二)三校生毕业(中专、职高、技工)

  1、应届三校生毕业:户口本、身份证、学籍表、新生注册表有本人名字页复印加盖学校章、思想品德鉴定材料(学校出具)。

  2、往届三校生毕业: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乡镇或街道出具)。

  (三)其他考生

  1、没有升入普通高中或中职中专的初中毕业生:户口本、身份证、初中毕业证、无学习情况证明(区招办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乡镇或街道出具)。

  2、升入普通高中或中职中专中途辍学的学生:户口本、身份证、学籍表、辍学证明、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乡镇或街道出具)。

  (四)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应届随迁子女:户口本、身份证、学籍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和就业创业证、学校出具的连续就学证明、思想品德鉴定材料(学校出具)。

  2、往届随迁子女: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和就业创业证、就读高中段学校出具的连续就学证明、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乡镇或街道出具)。

  以上材料均须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要求: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一张纸;身份证正反面一张纸;学籍表首页和基本信息页一张纸;毕业证复印件。(记者 张婵娟 李平)

关键词:教育局,公告,邢台责任编辑:齐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