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起,邢台交警将对未登记上牌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处罚!
邢台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我省自2022年5月1日开始截止至10月31日为集中登记挂牌时间。
2022年10月31日后,将不再给非标电动自行车上牌。集中上牌期10月31日前手续可容缺办理。
2022年11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路行驶(新购置合标电动自行车30日内登记挂牌)。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处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