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蔡洪坡 通讯员 李建永 宋小娜)因交通事故造成面部受伤,伤者痊愈后又进行了整容修复,那么交通事故后的美容费由谁承担?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松(化名)骑电动自行车载人出行,行至某路口左转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刘欣(化名)相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人员受伤。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松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导致刘欣额头至右眉骨处受伤,并进行缝合手术。伤愈后,为消除面部伤疤对外貌的影响,刘欣到美容医院进行疤痕修复。事发后,双方多次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刘欣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松赔偿医疗费、美容费、误工费等费用。
庭审中,双方对除美容费以外的赔偿项目并无争议,王松称美容费过高,且此费用不属于医疗费用,不应由他承担。而刘欣认为,消除疤痕属于伤口愈合所进行的后续治疗,其目的是恢复脸部容貌,应属医疗费范围,应由王松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事故王松承担全部责任,刘欣无责任。故王松应赔偿刘欣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刘欣因该交通事故造成其额头至右眉骨处损伤,行缝合手术,术后留有疤痕,刘欣系女性,该疤痕已影响其容貌,刘欣进行疤痕修复系正常医疗美容行为,故对美容费应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松赔偿刘欣包括美容费在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