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5日0-24时,清河县新增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为轻型。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现将行程轨迹公布:
确诊病例8:孙某某,女,58岁,现住清河县坝营镇东洪河村,系确诊病例3田某某的妻子。2月19日9:00到辛集村千里鹤蔬菜店购物,下午在薛某家打麻将。2月20日白天在家,晚饭后散步。2月21日、22日、23日上午在家,下午在薛某家打麻将。2月24日9:00去辛集村千里鹤蔬菜店购物,下午在薛某家打麻将。2月25日上午去任某家中送成品贴花。2月26日、27日上午在家,下午在薛某家打麻将。2月28日白天在家,晚饭后去临西县东枣园镇张庄村公共浴池洗澡。3月1日上午9:00到辛集村东辉超市购物,下午在薛某家打麻将。3月2日下午16:00作为田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3月4日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随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市定点医院,3月5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9:张某某,男,32岁,现住清河县葛仙庄镇袁宋庄村,系确诊病例1张某某同村居民。2月26日8:02到福记好粥屋吃饭,8:10到洪章机械设备厂上班,8:41到双城集通达加油站,9:08到简家那修东西,10:55返回洪章机械设备厂,20:30到母亲家中拿奶粉,20:58到华平超市购物。2月27日8:00到洪章机械设备厂上班。2月28日8:05上班,19:57到华平超市购物后回家。3月1日8:00上班,18:20到华平超市购物。3月2日7:47上班,15:00到嘉依海鞋服商场购物,17:43到华平超市购物。3月3日在对封控区核酸检测筛查中,结果呈阳性,3月4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市定点医院,3月5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0:张某,男,11岁,现住清河县园丁苑小区,系确诊病例5张某某的儿子。2月19日10:00到宏毅路涵顺通讯手机门市购物。2月20日、21日在家。2月22日早上到冀南阳光小学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回家。2月23日至27日在家。2月28日上午到冀南阳光小学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10:30与其父亲到德深文体购物。3月1日、2日在冀南阳光小学上学。3月3日19:30作为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3月4日下午13:12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随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市定点医院,3月5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1:王某某,男,12岁,现住清河县王官庄镇田家村,系确诊病例2王某某的儿子。2月26日12:39跟随母亲到王官庄镇安徽正宗板面馆就餐,12:54到福洲超市购物。2月27日12:07在王庄红绿灯路东购买烧饼,12:39在老何拉面馆就餐。2月28日跟随母亲到姥爷家聚餐,晚上回家。3月1日到王官庄小学上学。3月2日上午跟随其母亲到王官庄三村宇轩汽配厂,中午12:00左右到老何拉面店吃饭,12:50左右回厂写作业,下午14:00左右接到排查通知跟随其母亲回到田家村家中,居家隔离。3月3日下午作为王某某密切接触者,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3月5日早上7:00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随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市定点医院,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与以上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严格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尽快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切实做好个人防护,不要外出;
三、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中途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清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