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集团  主办
当前位置: 邢台要闻

关于建立邢台市政法队伍作风纪律监督平台的公告

来源: 邢台发布  作者:
2022-02-15 14:55:06
分享:

  为进一步巩固邢台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持续加强全市政法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市委政法委决定建立邢台市政法队伍作风纪律监督平台,受理广大干部群众对全市政法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的监督反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对象

  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含辅助、工勤人员等),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

  二、监督内容

  (一)违反政治纪律方面。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组织参加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行为。

  (二)违反组织纪律方面。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组织工作原则,侵犯党员权利,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三)违反廉洁纪律方面。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反规定参加案(事)件当事人、请托人的宴请或接受礼品、礼金,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

  (四)违反群众纪律方面。对待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粗暴执法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五)违反工作纪律方面。擅离职守,参与赌博,上班期间上网购物、玩游戏等作风散漫,长期不上班、吃空饷,案件久押不决、久拖不办、久执不结,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以及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等行为。

  (六)违反生活纪律方面。生活奢靡,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

  (七)其他作风纪律问题。

  三、监督方式

  监督人员通过手机扫描张贴在公众场所的“邢台市政法队伍作风纪律监督平台”二维码或关注“邢台政法”公众号,登录该平台。通过点击平台“我要监督”按钮,根据提示如实填写监督线索,提交后即可进入受理流程。

  四、监督要求

  (一)真实反映情况。监督人要对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不捏造、不夸大、不歪曲事实,不诬告陷害他人。如有诬告陷害、制造假证等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积极配合调查。监督人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所反映情况的调查、询问,以便所反映问题得到准确核实并及时处置,确保全市政法队伍作风纪律建设持续加强。

  (三)提倡实名监督。监督人在反映监督信息时,提倡进行实名监督。受理监督信息的单位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监督人的合法权益。

  中共邢台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2月11日

关键词:邢台市,纪律监督,公告责任编辑:郭硕